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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JD37-003-2024
山东省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
2024-08-23发布2024-09-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落实《山
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指导全省规范开展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山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曲阜)鲁班古建发展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
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材料;5.查勘与鉴定;6.设计;7.施工;8.验收。附录A残损检查重点对象和主要内
容;附录B历史建筑价值要素保护清单。
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
院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山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邮编250024,电话
0531邮箱fzylqh@shandong.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曲阜)鲁班古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曲阜市中源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沃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意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刘海泉赵元刚肖庆浩乔梁张少红谢国庆孔涛
叶德才袁永林刘刚汲庆玉朱心部颜丙杰颜文
2术语
2.0.1历史建筑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
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
物、构筑物。
2.0.2历史建筑修缮
为保护历史建筑价值要素或充分利用历史建筑功能,对其室外环境、
建筑整体及其组成部分的建筑、结构、设备及专项内容进行的维修行为。
2.0.3历史建筑日常保养
对历史建筑的轻微损坏所做的日常性、周期性的维修保护。
2.0.4查勘
历史建筑修缮前,为查清其基本信息和质量安全状况而进行的查阅文
献资料、目视或借助仪器观察、借助工具检查、仪器检验、测绘等活动。
2.0.5价值要素
集中体现建筑物、构筑物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价值的构
成要素和特征。包括建筑形制、平面布局、立面和特色结构、部位、材料、
构造、装饰,及其密切相关的风貌特色、历史人文环境要素等方面。
-2-
3基本规定
3.0.1历史建筑修缮应以保证安全为前提,以价值要素保护为核心。价值要
素保护清单见本导则附录B。
3.0.2历史建筑修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真实性原则:历史建筑本身的设计、特征、工艺、材料、所处环境
和它所反映的历史、文化、社会等相关信息是真实的、可识别的、可考证
的。历史建筑真实性保护,就是要将体现真实性的核心价值要素进行保护;
2完整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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