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制定职业打假处理指导意见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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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职业打假处理指导意见的建议

近年来,职业打假行为伴随市场领域投诉举报实行奖励政策后越发肆意,就XX而言,从连锁生鲜超市一年内遭遇打假起诉933次,到茶商遭恶意索赔500余万,XX已成为职业打假集聚较多的城市。职业打假的行为方式、心理动机、社会影响俨然已发生“三转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应对职业打假需多方发力,更具指导性、更有针对性、更可操作性地落地落实。

一、主要问题

(一)行为方式上由职业打假向恶意索赔转化。立法上法律不可能将普通消费者和职业打假人进行完整定义,执法上更不可能由于其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就否定他每一次的维权行为。职业打假向恶意索赔转化的特征明显,有的以定制消费为契机,要求商家印制他人商标标志,待商家印制完成后,顺理成章以商标侵权为由举报;有的利用行业惯例,在食品标签上下功夫,故意混淆食品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的概念,以三无食品为由寻求索赔;有的甚至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将合格食品替换成问题食品,向商家敲诈勒索、强迫索赔。

(二)执法力度上由宽严相济向宁左毋右转化。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显示,仅2017年至2021年,XX市因食品安全被判决退货并赔偿的案件总数10648件,案件数全国第一;胜诉率83.41%,全国第二。市内审判机关较为支持职业打假行为,造成了执法部门在处理疑似职业打假事件的过程中,为避免败诉,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从严把握,从快处理,可罚可不罚的倾向于罚,罚少与罚多的倾向于多,客观上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未能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目的。

(三)社会反响上由打假警示向利益至上转化。曾经的索赔,理由的确是过期食品、非法添加、假冒伪劣。但如今的职业打假,利益至上,投机心态严重,只要能把商家的赔偿款拿到手,或投诉后立即撤诉,或私下协商,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还放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还有索赔人利用信息差和时间差,既找经营者索赔,又找生产者索赔,同一事件多次索赔,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此,建议市政府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尽快制定职业打假处理指导意见。

一是内容制定上要完全。建议完善地方法规中关于消费维权相关规定,明确区分职业打假行为和普通消费行为;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执法,利用大数据筛查购买商品是否超过合理数量、是否一次发起多项投诉、是否明确索取赔偿或举报奖励为标准判断职业打假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指导意见同《行政处罚法》中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免罚结合起来,同时对那些不影响商品本身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要求经营者退款退货,考虑予以免除惩罚性赔偿责任;强化行政执法、司法制度衔接,规定以打假为名,实则敲诈勒索的行为的处罚细则。

二是部门协作上要齐全。建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强化沟通协商,加强职业打假类案探讨,制定统一复议和诉讼裁决标准,通过法治手段压缩职业打假群体的不当得利空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线索情报交流机制,强化联动执法,保证指导意见的适用性,形成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正当利益、精准制止职业打假行为的最大合力。

三是宣传普法上要周全。建议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加强宣传普法培训,指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免疫力”,运用法律维权增强“抵抗力”;建议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区县部门对严重违法行为从严监管执法,就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包容监管、指导规范,督促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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