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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7
黔南州地方标准
DB5227/T130—2024
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收运贮技术规范
Collectionandtransportationandstorage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livestockandpoultryproductsofdeadanddiseased
2024-05-27发布2024-08-27实施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27/T130—2024
I
DB5227/T130—2024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自行处理清洗消毒和收运贮 3
6集中处理清洗消毒和收运贮 4
7制度 7
8记录 7
附录A(规范性)消毒剂及消毒方法 7
附录B(资料性)车辆清洗消毒证明 8
II
DB5227/T13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黔南州养殖业发展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南州养殖业发展中心、福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都匀市养殖业发展中心、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蒙炳超、庭国勋、犹银俊、杜友、龙怡、罗秀丽、岑龙剑、张扬、龚才伟、李照伟、龙金梅、朱仕炯、龙潭、李沛丽、何毅、陈素芬、罗登荞、张仁贵、刘校君
III
DB5227/T130—2024
引言
为规范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运输、贮存,降低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收集、运输、贮存中发生货物遗失、病原扩散等风险,特制定本规范。
1
DB5227/T130—2024
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收运贮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收运贮的基本要求、自行处理清洗消毒和收运贮、集中处理清洗消毒和收运贮、制度、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黔南州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产生并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运输、贮存。不适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需处理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畜禽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畜禽、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畜禽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简称“病死畜禽及产品”。
3.2
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贮存库
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暂存,-15℃~-18℃冷冻不超过90天或-1℃~4℃冷藏不超过5天,防止无害化处理前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腐败及病原泄露传播的专用设施。
3.3
区域性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收贮转运中心
专用于集中收集、贮存某一区域内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后再转运至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的专用场所,简称“转运中心”。
3.4
收运车辆
专用于收集运输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车辆。3.5
乡(镇)监督员
负责监督所在乡(镇)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2
DB5227/T130—2024
4基本要求
4.1车辆
4.1.1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简称“处理中心”)收运车辆
4.1.1.1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及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4.1.1.2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4.1.1.3车厢配备-1℃~4℃冷藏或-15℃~-18℃冷冻设施。
4.1.1.4应配备人员防护、消毒等防疫用品。
4.1.1.5应配备能够接入“牧运通”等国家监管监控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
4.1.1.6应经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4.1.2病死畜禽自行无害化处理区域(简称“自行处理区”)收运车辆
4.1.2.1车辆应符合4.1.1.1、4.1.1.2、4.1.1.3。
4.1.2.2车辆应在本场划定的区域和线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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