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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上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党管人才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由市教育局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学校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9—17人)和监督小组(3—5人)。聘任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人事工作干部等人员组成。监督小组由教师代表和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一人不能同时作为聘任委员库和监督库成员。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拟定竞争聘任考核标准、办法;对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考评,并提出聘任意见。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并及时提出监督意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为3年。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由校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经校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被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首先进行聘任,并办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

第八条编制设岗方案:

1.学校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应在市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从事教育教学、档案、图书资料、卫生、会计、经济等专业技术的岗位,可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系列,其他为副系列。副系列一般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系列的岗位比例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职务总数的5%。

2.设岗方案包括岗位说明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职责等。

3.设岗方案由学校报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核批准。

4.设岗方案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按设岗管理程序办理。

第九条竞争上岗程序:

1.成立机构。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推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监督小组成员,并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2.制定方案。学校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争岗位、竞争范围、任职条件、竞争程序、时间安排等。

3.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须经单位职工大会1/2以上表决通过,或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4.公布方案。学校公布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以及任职条件、竞争上岗程序、聘期等。

5.组织报名。应聘委员会根据任职条件,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提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3天。

6.公开竞争。

分两步进行:⒈量化考核。拿出高、中级各90%岗位,按照量化考核得分直接聘任。学校制订出符合学校特点的、科学细致的、百分制的《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经职工大会1/2以上表决通过,或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由学校聘任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量化打分,以聘任委员会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每位竞聘人员的最终得分,按分数高低确定拟聘任人员。⒉竞争上岗。高、中级各剩余的10%岗位,学校根据实际,采取理论(技能)测试、竞岗演讲、竞岗答辩、民主测评、量化考评等形式,组织在量化考核中未能受聘的人员报名参加竞争上岗。

7.择优聘任。聘任委员会根据量化考核和竞争上岗成绩确定拟聘任人选。拟定聘任名单在学校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

8.办理聘任手续。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根据学校研究的意见,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约,向受聘人颁发聘书,明确聘任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政策兑现工资。

第十条竞争上岗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有市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进人手续的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

2.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

3.具备胜任本岗位的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竞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第十一条兑现工资:

通过竞争,聘任到同一岗位系列内高一级岗位者,自聘用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在同一岗位序列内由较高岗位聘用到较低岗位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自聘用下月起,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其中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顺序与方法:

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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