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业务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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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四师党委老干部局:王蕾老干部工作业务*主要内容:一、我师老干部工作现状二、老干部工作基本常识三、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一、我师老干部工作现状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师:离退休干部总数(7908)离休干部(648)退休干部(7237)按机关管理的(63)按事业单位(52)按企业管理的(533)按机关管理的(313)按事业单位(2026)按企业管理的(4898)老八路(14)老解放(634)*我师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比较规范,为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奠定了组织基础和保障。目前,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总支)14个,党小组143个,为老干部和老党员的政治学习奠定了组织保证。每年我师在师党校都会举办一期老年党支部书记学习班,为组织老干部学习培训了骨干。每年坚持组织一至两批离退休干部赴内地疗养,组织部分老同志赴师内参观工农业生产,了解我师的发展情况。坚持了老干部阅文、情况通报、赠阅报刊、节日慰问等制度,使老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2013年,我师各单位共为离退休干部订阅《生活晚报》6722份,《金秋》杂志562份。*

二、老干部工作的基本常识

1、离休干部参加革命时期的划分(一)1921年7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工作的老干部、老工人可以离职休养,称“老红军”(二)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称“老八路”。(抗日战争前期)(三)1943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称“老八路”(抗日战争后期)(四)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称“老解放”(解放战争时期)。*2、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要略为从优老干部离休后,按年增发1-3个月原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其中,老红军3个月,老八路前期2个半月,后期2个月,老解放1个月),按年度计发,并在每年的元月份一次性发给。发放的项目:基本离休费,不含护理费、规范后的补贴等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3、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离休人员在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报实销。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按中央规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药品目录》为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二是:一定要在单位指定的医院看病就诊,使用正规发票,并附有双处方。三是:在药店购药或在私人诊所就诊,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注:单位指定的药店除外)。未经原单位同意私自外出看病不予报销。四是:凡是国家卫生部门规定自费药品,均不予报销。(政策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管理办法》)*4、医疗周转金为了鼓励离休干部节约医药费,解决离休干部看病拿现金困难的问题,兵团离休干部医疗采取周转金的管理办法。兵团各师的医疗周转金根据各地实际,发放数额不同。我师离休干部医疗周转金的标准是老八路7000元/年,老解放5000元/年。每年年初一次性发给。*5、老干部护理费老干部护理费,具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性的护理费,一类是特殊护理费老八路: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老解放”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特殊护理费每人每月600元*特殊护理费审批程序:(1)离休干部本人提出申请,交原工作单位(2)经当地县级以上医疗主管部门鉴定后,符合政策规定(附相关资料)(3)由离休干部原工作单位填写享受特殊性护理费申请表(4)由医疗保健部门鉴定意见(5)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按规定从次月开始享受护理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几点常识:(一)离休干部“两费”,指离休费、医药费(二)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指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政策依据:新兵党办发【2003】18号)(三)离休干部“双高期”,指高龄期,高发病期。(四)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原则是: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务支持,加强管理

(五)“两项建设”,一是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二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六)“四就近”,一是让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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