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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修改的通知范文

关于公司规章制度修改的通知范文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近几年国家、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规章,为了适应法制化、规范化的需要,对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进行了部分修改,具体集中体现在第四、五、六章,如下:

1、在原《企业管理制度》第四章第二条lt;请假制度gt;第一款增加第(8)项”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中国人的传统习惯,统

一安排到春节休假。”

承接上述第(8)项增加第(9)项”企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放假,

具体为: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

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国务院有规

定的参照国务院规定放假。”

2、第四章第八条第二款第八项修改为:”其他经工商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公司

账户信息,员工薪资状况等”。

第二款增加第五项、第六项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

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

时报告总裁办公室;总裁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三款增加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如下:

6、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

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7、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

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8、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相关秘密信息;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公司机密进行相关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

秘密进行相关的项目开发。

第四款整体修改为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出现下列情况的,公司将通过相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将公司具有商业价值的文件泄露给他人谋取利益的;

(2)故意偷窃、隐藏公司重要文件致使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

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亦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第三章第二条第三项修改为”员工入职后,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为员工缴纳

相应的社会保险”;

4、第五章第一条第六项修改为”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企业所有

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或法律规定应当免于试用的情形外,一般都应当经过适当的试用期才

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五章第二条第三项修改为”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中止受聘时,必

须提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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