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考证培训乱象的对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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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考证培训乱象的对策建议

近几年,随着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壮大,在线学习服务师、碳排放管理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一大批新职业应运而生。大量求职者为获取新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机会等,通过“报班考证”培训职业技能,“考证热”持续发酵。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求职者就业焦虑心态,通过虚假宣传承诺、设置“霸王条款”、违规造假报名等方式借机敛财,既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新职业形象,降低其市场认可度,亟待有关门部加强监管。

一是虚假宣传承诺,诱导“教育分期”。部分培训机构为吸引生源,利用求职者急于“持证上岗”的心理,虚假承诺“稀缺工种”“年薪十万”等,披上公司急缺新职业人才、招聘面试的外衣,以岗位需要为由引诱求职者签订考证培训合同,并收取高额培训费用。一些培训机构还向求职者推行并非银行正规同名业务的“培训贷”,诱导求职者向部分小贷公司办理信用贷支付培训费,一旦培训机构跑路,求职者在无法接受培训情况下,仍需承担还贷义务,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同时,发生纠纷后群众维权相对困难。如何某豪与重庆两家公司签定教育培训合同和贷款合同,后因未达到培训效果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协议,因无证据显示两家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主张被驳回。

二是设置“霸王条款”,排除消费权利。部分考证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协议涉嫌存在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况,包含“中途退学不退费”“未填写正确个人信息拒绝退费”等“霸王条款”。一些考证培训机构分属网签合同所在地和开票所在地的不同企业主体,造成责任主体不明,产生争议后消费者面临解约条件严格、流程繁琐、耗时长、异地维权成本高等现实困境。如张某购买沪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课程时,双方签订电子协议约定自购买系争课程之日起超过30日不得退班退款的条款,后被法院认定为该条款属于限制、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具有强制交易的性质,当属无效。

三是违规包装报名,增加失信风险。根据人社部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社会工作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报考人员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只需进行书面承诺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内容、虚假承诺后果等即可参加考试,按照相关规定,应试人员一旦有故意隐瞒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现实中,部分不法培训机构出于营利目的,通过伪造学历、公文等手段,招揽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报名考试,在为学员提供代报名等服务过程中,向考试中心提交虚假材料,违规帮助学员取得职称、资格,给学员带来失信风险。

对此,建议:一是加强协作检查。人社部门严格职业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定期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文化等部门加强监管巡查,对广告宣传、培训内容、证书颁发等进行指导和规范管理。互联网平台和通信管理部门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及时拦截识别违规违法宣传广告。二是加大查处力度。主管部门针对日常消费纠纷重点挖掘问题线索,深挖重查;司法部门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法招生、虚假广告、违规报名、伪造证书等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对考证培训机构加大监督,以“行规和行约”有效提升行业自律。设置行业“黑名单”,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培训机构及时予以曝光,进一步引导行业规范运营。四是强化宣传力度。联合国家资格考试中心等单位,选取涉“考证培训”类典型案件,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引导求职者理性看待“考证热”,提高新职业的市场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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