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2024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14版)PPT第6章 资源税会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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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资源税会计引言资源有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之分,资源税当然是针对自然资源而言。自然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建立节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我们不能不善待资源。资源税作为绿色税收之一,既有利于实现企业平等竞争,又能体现国家的基本国策。资源税会计又如何处理呢?

第7章资源税会计6.1资源税税制要素6.2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6.3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6.1资源税概述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2011年,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自当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由原来的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两种计征方式。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水资源纳入征税范围。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6.1资源税概述6.1.1资源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注意: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6.1资源税概述6.1.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购买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6.1.3资源税的纳税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各种矿产资源。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资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矿产和盐五大类。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6.1资源税概述6.1.4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资源税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税目,分类确定税率,按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表7-1)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各省级人民政府可在税率幅度内提出或确定本地区资源税适用税率。

6.1资源税概述6.1.5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地点和期限1纳税环节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产品对外销售,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缴纳资源税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3.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如铁原矿用于继续生产铁精粉),移送时不缴纳资源税;但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如将铁精粉继续用于冶炼),应在移送时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6.1资源税概述6.1.5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2.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在收购地缴纳资源税。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产品的,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开采地的实际销售(或自用)额(量)及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6.1资源税概述6.1.5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3.纳税期限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6.1资源税概述6.1.6资源税的减免1.免缴资源税(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6.1资源税概述6.1.6资源税的减免2.减缴资源税(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3)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6.1资源税概述6.1.6资源税的减免2.减缴资源税(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6)自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7)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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