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及奖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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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标段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及

奖罚管理办法

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标段总承包项目部

2023年11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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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第一章总则 1

26297第三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细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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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为进一步落实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标段总承包合同责任和华东院·浙水建安联合体实施细则精神,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履约管理等工作顺利推进,并激励施工项目部(包括工区班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计划任务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及奖罚管理办法。

二、本制度通过考核施工项目部并下沉到工区班组,施工项目部可根据此办法和考核奖罚结果将相应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到工区班组。

三、本制度后续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修订(须经联合体总包部班子半数以上成员确认)。

四、奖罚实行日常管理,各部门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项目履约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项目业主、监理以及总承包项目部等制定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实事求是地按照施工项目部的表现下发奖罚通知单,奖罚通知单在项目经理签发后执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联合体总承包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细则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1).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①安全质量体系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罚款5000元;

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没有及时报告、统计和处理,没有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扩大,罚款20000元/次;

③对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罚款20000元/次;

④安全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期限上报安全报表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罚款2000元/次;

⑤未制订专项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安全交底,并交底到作业层,罚款2000元/次;

⑥施工前,未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罚款2000元/次;

⑦参建人员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每人罚款200元/次。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①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及劳保用品的罚款200元/次;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次;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次;

②发现有穿拖鞋、赤背上班的罚款200元/次;

③非机电作业人员私自动用机、电设备,发现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④涉水作业及围堰施工不穿戴救生衣的罚款200元/次;

⑤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交底施工违章作业的罚款200元/次;

⑥私拉乱接用电器具(含各类电热具、炊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不服从管理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⑦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200元/次;

⑧在检查中发现电箱内有杂物、漏电保护器失灵、电箱未上锁等行为罚款50元/次;

⑨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300元/次,经允许同意拆除,但事后未及时恢复原样的罚款200元/次;

⑩现场施工区域未及时清理,每天施工完成后材料未摆放规整,现场较乱,被业主及相关管理方通报的罚款200元/次;

?脚手架搭、拆过程中,施工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次;

?在施工区域内行驶车辆超过规定速度,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200元/次;

?各种起重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违规起重罚款300元/次;

?违反以上有关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总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0~10000元;

?专职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佩戴文明标化袖章、下发定位芯片安全帽不佩戴,罚款200元/次;

?夜间施工不落实每班安全交底的罚款500元/次;

?固定施工点其零散材料小车、电瓶车不按规定停放在规定停车区域的罚款50元/次;

?夜间施工无夜间警示标志(爆闪灯、反光锥)的罚款200元/次。

以上违规行为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进行书面保证,第三次再犯进行罚款,屡犯不改者进行清退处理。

(3).施工用电处罚细则

①未按“一机一闸一漏”布置设备,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处罚款200元;

②现场移动电器的电源线未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未使用安装带有触电保护器的插座;触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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