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发展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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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数字乡村发展指标体系》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2024年8月

《数字乡村发展指标体系》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建设,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为数字乡村建设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首次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强调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加快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形成乡村振兴新动能。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24年1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监测工作,重点监测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乡村数字经济、乡村数字治理、乡村数字文化、乡村数字公共服务、智慧绿色乡村等6个方面发展情况,为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指导参考。

近年来,江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

精神,把信息化引领作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改善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抓手,系统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五大行动”,数字化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数字乡村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为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起草单位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已发布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江苏省数字乡村建设指南(试行)》《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江苏省“十四五”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监测相关内容以及调研中获取的资料,固化形成《数字乡村发展指标体系》江苏省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可为各地区衡量自身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提供参考,也可以为各地区数字乡村建设方向提供指引,加速推动各地区补齐短板,对促进江苏数字乡村均衡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任务来源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173号),该标准被立项为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由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由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

三、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研制过程主要包括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编制工作组讨论稿、实地调研、研讨与征求意见。

(一)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

地标项目任务下达后,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相关单位联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标准研制启动会,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计划,进行标准调研、资料搜集、草案的编写。

(二)编制工作组讨论稿

2023年9月,依据对《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江苏省数字乡村建设指南(试行)》《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江苏省“十四五”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的梳理,以及对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监测相关内容和相关文献资料的搜集、研究与分析,在标准草案的基础上召开内部标准研制工作推进会,完善标准框架及主要技术内容,形成《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稿)》。

2023年10月—12月,标准起草组对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第二稿)》。

2024年1月—4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发布《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依据该文件内容,结合江苏

省数字乡村建设实际,起草组召开线上研讨会,修改形成《工作组讨论稿(三稿)》。

(三)实地调研

2024年5—6月,标准起草组选择苏北(沭阳)、苏中(泰州)、苏南(南京)代表性地区进行调研研讨,听取并汇总记录当地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形成《工作组讨论稿(第四稿)》。

(四)研讨与征求意见

2024年7月,标准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征求意见,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的形式,邀请了来自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智慧农业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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