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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店合作经营协议
贵定店合作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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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店合作经营协议
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黔南富万家大药房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将药品零售事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名称:黔南富万家大药房有限公司贵定店与富万家在贵定县新开门店。
二、合作店地址:贵州省都贵定县
三、合作方式:
1、合作门店按甲乙双方投资额(含现金或投入的资产计价)作为股份比例经营,甲方占总股本金的60%,乙方占总股本金的40%。在贵定县内由乙方选定并由甲方认可的新店与收购店投入、全资投资均按照此比例,甲方其他控股店乙方不参与投资。
2、商品出资计价:甲乙双方按照盘存日计算库存商品(按照商品配送价计价;6个月以内的效期商品不计价;破损、变质等影响销售的商品不计价,应单独造表报损)。双方以盘存表签字为准,盘存表三份,甲方营运部、甲方财务、乙方各存一份;固定资产出资:老门店装修、货架、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按三年摊销后余值计价,低值易耗品按五折计价(盘存表三份,甲方营运部、甲方财务、乙方各存一份)
合作门店的各项照办理费、门店转让费双方按原始依据进行估价。
四、股份转让:乙方在合同期间合作股份不得对外转让,入转让必须按原价转让给甲方
五、房屋租:门店租合同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原件有甲方存档,乙方可留存复印件备查。
六、经营管理:合作门店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门店的经营管理权。
2)商品采购:甲方负责统一商品采购配送,合作门店的商品由总部组织采购配送,合作门店不得单独采购;总部仓库合作门店的运输费用由合作门店承担。
3)合作计价:合作门店的商品按总部配送价计价,配送价按进价加总部的运营成本(即总部的采购、仓储、后勤、运营支持成本,如果运营成本上升,重新协商加价比率)计价,
4)体系、经营管理统一由甲方负责,按总部的模式执行;
5)人事管理: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晋升、辞退等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由乙方执行;
6)薪酬工资体系:由甲方按总部统一模式进行管理;
7)门店管理:由甲方按总部的统一模式考虑到门店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管理。
8)财务管理:合作门店财务由总部财务独立核算,财务制度由甲方按总部财务制度执行,每月出会计报表,报送甲乙双方;合作门店营业款项当天汇入总部指定专户;财务数据以总部财务信息部提供的数量为准。乙方如有疑问可进行账务查询。
9)外联管理:合作门店的外联工作,由双方协商后,可由甲方执行。
10)合作门店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金费用由合作门店承担(在经营中,应确保甲乙双方的财产安全,如出现火灾、盗灾、人为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审核、财务收入监督,以确保持续盈利经营)。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财务查询权:每月对会计报表有权到财务信息部进行查询,有质疑的总部财务有责任解释,但乙方对总部财务收据要保密。
(2)商品配送价格查询权:乙方有权对商品配送价格进行核对,有异议在收到会计报表后一个月之内到总部采购部进行核对,责令总部采购部责任纠正。
(3)乙方必须全力以赴配合支持合作门店发展,对于新开、收购门店,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乙方不愿意,视为投资放弃,甲方可自行发展。
九、合作门店业务软件:必须使用总部指定的业务软件。
十、合作门店分红规定:
(1)净利润=营业收入额-商品配送成本-商品配送运输费-门店租金-水电费-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营销费用-固定资产三年折旧、低值易耗品-装修费用按三年分摊-门店改造费按三年分摊-租金-其他一切开支。
(2)净利润按每6个月分配一次,每次分红不超过可分利润的
80%,其余用于商品等备用。
3)管理股分红:净利润分红首先按5%分给甲方作为管理股分红。
十一、合作期限:甲乙双方此协议为长期合作合同,合作门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并进行清算: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
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
十二、合同终止:合作门店宣告终止时,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十三、合同终止后的事项:合作门店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自清算之日起以前所欠合作门店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和依法津规定应交纳的税款附加、基金等;
其他债务;
最后偿还股东出资。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以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备查。
甲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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