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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竞争法
第一节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概述
经济竞争,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市场上为自身利益排除业务对手的争夺而最大限度的争取客户和争取业务。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竞争经济。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为前提,以努力提高产品、改进技术、降低成本为手段,达到提高企业信誉,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的。国家法律鼓励并保护正当竞争行为,反对并惩处垄断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竞争法概述
竞争法,是指为规范经营行为,从而维护市场竞争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竞争法指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广义的竞争法除反垄断法外,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的竞争法是指广义的竞争法,既包括反垄断法,又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二节反垄断法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
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的任务
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具体地说,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任务:
1、禁止卡特尔
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反垄断法上把这种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称为“卡特尔”。
2、控制企业合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是时常发生的,而且绝大多数的企业并购对经济是有利的。特别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企业并购有利于改变我国企业过度分散和规模过小的状况,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技术方面的合作,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力和竞争力。
然而,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本身有着扩大规模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自然倾向,如果对合并不加控制,允许企业无限制地购买或者兼并其他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消灭市场上的竞争者,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正是出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国反垄断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规定。这种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是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
3、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例如,国家授权一个企业在某个行业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这个享有特权的企业自然就是一个垄断企业。企业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如专利、版权等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微软公司就是通过知识产权在全世界的软件市场上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
国家必须对那些在市场上已经取得了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加强监督。1997年,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公司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就是这方面的一个重要安全。
4、禁止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在我国当前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即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排斥、限制或者妨碍市场竞争。这特别表现为一些集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于一体的行政性公司、承担着管理行业任务的大企业集团及一些挂靠局、部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这些企业凭借政府给予的特权,有着一般企业所不可能具有的竞争优势,在某些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者原材料的采购上处于人为的垄断地位,从而不公平地限制了竞争。这种现象被称为“权力经商”。
地方保护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由此使全国本应统一的市场分割为一个个狭小的市场。
二、我国的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根据反垄断法第一条的规定,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的使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以及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支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大型国企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场的行业,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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