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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协议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双方经一致协商,决定共同投资事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与主要经营地:
1项目名称
2经营地点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
介于工商、税务等机关的注册规定只能由一人担任法人代表,经双方协商决定由担任注册法人代表,但实际上有资产和经营权由合伙人双方共同所有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51%;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9%;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七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意见分歧时最终表决全归甲方所有.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无限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分工
1为合伙负责人。主要负责: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2.其他合伙人负责: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与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九条账目管理和利益分配
1.账目管理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与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财务支出一定要在甲乙合作双方互相同意的情况才能支出
(三)所有出货进货.都应该保留原始单据以备查验
(四)对公支出需双方签字才能报销
(五)一定要保证财务公开性,不要有因个人问题出现查不清道不明,出现甲乙双方矛盾,双方有权随时查看财务状况.
2.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甲、乙商定每一年进行一次盈余分配。
分配时间:每年农历腊月26日。甲、乙双方的盈余按投资比例分配
若经营不善,债务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④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4.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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