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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学习管理规定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为了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结合分公司实际,特修订**驾驶员安全学习规定如下:
一、**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着力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
二、凡**的驾驶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分公司《驾驶员安全学习管理规定》,按时参加**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
三、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分析和研究事故案例,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并对车辆交通违法肇事情况进行通报。
四、安全学习时间为每周四下午的14:30时至16:30时。凡周四下午没有出车的驾驶员都必须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并签到登记。
五、安全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填写统一格式请假条向安全科长或分公司分管领导提出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条由分公司安全科存档统计备查,不填写请假条者按不参加学习统计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按年累计,原则上年累计以4次为限,每季度请假超过2次取消该季度安全驾驶员评比资格,每年度请假超过4次取消该年度安全驾驶员评比资格。
六、凡周四安全学习活动因出车在外或已请假未参加周四安全学习者,必须在学习日后7日之内到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学习补课,未在7日内补课者按不参加安全学习补课处理;学习不签到者,作不参加安全学习处理。
七、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每次给予50元的扣款,并进行补学;安全学习活动迟到者每次给予20元的扣款;安全学习活动早退者每次给予20元的扣款;一年内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者或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迟到、早退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一律取消该驾驶员当季和当年度的安全驾驶员及先进个人评比资格并下车接受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70分为及格),写出书面检讨,经分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恢复其驾驶资格。
八、安全科应认真做好驾驶员学习记录并及时归档。
九、此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客运分公司
2018年4月18日
一、街道机关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安排,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上墙公布。机关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按照上午8:30晚上6:00交接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因生病、临时外出、学习、开会、休(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由本人报请带班领导批准,由各科室自行负责调剂。
三、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及时上传下达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机关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落实好街道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发生在辖区内涉及和影响辖区单位正常办公、生产以及居民群众安全等事件的处理。遇一般事件,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汇报,按带班领导的指示处理;遇紧急事件,值班工作人员可直接报街道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的指示令迅速处理;遇重大事件,情况紧急的,直接报街道主要领导处理。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直接通知公安、相关单位等部门。
五、保持值班室电话畅通,严禁在值班期间内打私人电话长聊,严禁擅自将值班室电话转接至其它通讯工具,以免影响对外办公的联络通讯。
六、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自觉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秩序。
八、值班人员被上级机关督查发现问题一次,从年终奖中扣除1000元/次,被街道纪工委督查发现一次未履行职责,从年终奖中扣除500元/次,如因出现延误工作或发生丢失、盗窃现象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追究值班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为加强驾校管理,增加办学效益,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教练待遇,实行绩效挂钩,特制订本办法。
一、信誉考核
1.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
2.记分办法如下:
(一)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10分
(1)训练周期内,有一半及以上学员投诉并要求更换教练;
(2)因交通违章、肇事被公安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与学员打架斗殴及吵架;
(4)在训练或考试期间接受学员请客送礼、索要钱物;
(5)未经批准将教练车交非教练人员从事教练工作或驾驶;
(6)转借或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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