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矿事故案例分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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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情况的通报黔安办〔2012〕56号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7月25日,普安县湖北宜化集团贵州新宜矿业公司安利来煤矿井下发生冒顶事故,造成58人被困;7月27日,水城县贵州湘能实业有限公司晋家冲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

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现将两起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安利来煤矿为设计能力21万吨/年的生产矿井(突出矿井)。

2012年7月25日18时26分,该矿井下11806运输巷综掘工作面距迎头49m处发生冒顶事故,造成5人被困,该矿隐瞒未报,自行组织153人入井抢救,7月26日14时15分,在距离第一次冒顶位置往外35m处又发生冒顶,造成参与救援的53人被困。

虽然经国家、省、州、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全力抢救,被困的58名矿工被安全救出,但该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据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该矿技术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对巷道布置未作认真分析,将巷道布置在上覆17号煤层回采后形成的煤柱应力集中区,支护方式的选择和支护参数的确定未作技术论证;二是现场锚杆支护未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

作业规程规定:

顶板每排(排拒0.8m)打5棵锚杆、实际只打4棵,邦锚要求打两排锚杆(排拒0.8m)、实际大部分地段未打锚杆;三是煤矿制定的探放水措施,未将上覆17号煤层采空区(离事故巷道净岩柱10.8m)积水排除,导致巷道顶板泥质粉砂岩遇水强度降低;四是巷道片邦严重(最严重地段片邦宽度超过2.5m)未采取支护措施,导致巷道围岩松动圈扩展;五是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矿井隐患排查排除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排除事故巷道存在的隐患;六是事故发生后,煤矿未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瞒报事故自行组织施救,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再次发生顶板事故。

晋家冲煤矿为设计能力45万吨/年的生产矿井(突出矿井)。

7月27日早班,该矿共有135人下井,其中安排12人在位于1112采面外段切眼上出口往外16m处的1112腰巷进行扩帮作业,15时45分许,作业人员在进行架棚时突然发生冒顶(冒顶面积:

长5m高3.5m宽4.8m),冒落矸石将现场4名作业人员(其中1名为跟班实习大学生)埋住,导致4名人员全部遇难。

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该矿编制的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措施对扩帮后的临时支护及施工的工序等未作具体要求;二是现场违章作业,未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施工,对已施工架设好的8架棚子未及时加设撑木或拉杆、背邦接顶不严实,导致支护棚子整体性差;三是煤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隐患未消除情况下组织施工;四是煤矿对井下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强;五是贵州湘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试行)的通知》(黔安办〔2011〕4号)要求落实包保责任,未将公司所辖煤矿包保到公司领导,未签订包保责任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7.25和7.27这两起煤矿顶板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大对辖区内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进一步督促煤矿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抓好工作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煤矿企业必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安全意识,不能心存侥幸,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

二、煤矿企业(公司)必须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相应人员,明确相应职责,制定配套措施,确保部门履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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