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一建必背三页纸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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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背3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必须掌握★★★

说明示例:

1.此部分内容为考频高、考试分值高的考点,必须做到能够灵活运用。

2.部分内容需要对比掌握。

第二部分:高频重点★★

说明示例:

1.本部分考点考查频率较高,为高频重点,需要重点掌握、记忆。

2.部分考点有总结提醒,可结合描述掌握并记忆。

第三部分:理解熟知★

说明示例:

1.本部分考点考查频率一般,要求选择性理解记忆。

2.加强对考点的理解与熟知,做到能够识别,能判断,会归类。

第1页,共3页

202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背3页纸

第一部分:必须掌握★★★

【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P1-2)

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法商法(《公司法》《专利法》);③行政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④经济法(《建筑法》《节约能源法》);⑤社会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职业病防治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

【考点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P2-6)

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XX条例》,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法规:《地方XX条例》,省级、地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5)部门规章:《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制定;(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7)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①宪法至上;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④新法优于旧法;

⑤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b.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d.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考点3】建设用地使用权(P10-11)

①设立范围: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②设立方式:出让或划拨。③设立要件: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④流转方式: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⑤形式、要件:应当书面合同,申请变更登记。⑥期限: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剩余期限。⑦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考点4】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P12)

1.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4.混合担保规则: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有约,从约;无约,优先以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可以第三人担保物权,也可以保证担保。

【考点5】抵押权【新变】(P12-14)

1.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就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4.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考点6】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P25-27、32-33)

1.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和税率:①综合所得: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稿酬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②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考点7】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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