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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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学生顶岗(生产)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或生产实习。为了加强毕业生顶岗(生产)实习管理,确保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岗(生产)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组织毕业学生到企业顶岗(生产)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顶岗(生产)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坚持就业导向的基本原则。

二、实习总体要求

第四条顶岗(生产)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实习期间,学生在单位顶岗(生产)实习,既是单位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全院全日制教育第三学年,各教学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进程和教学要求统一安排顶岗实习。学生顶岗(生产)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

第六条各系(部)在选择顶岗(生产)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签订协议的单位,对于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生产)实习单位。岗位实习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但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系(部)审批、备案。各系(部)在审批前应核实学生所申请实习单位是否能满足本专业顶岗(生产)实习要求、指导教师是否具备指导条件等情况,确认可行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组织学生进行顶岗(生产)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实习前,原则上均须由实习单位(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和学院双方签订《学生顶岗(生产)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有明确学生实习安全责任和保障方面的条款,确保顶岗(生产)实习顺利进行。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为切实加强对顶岗(生产)实习的管理,实行教学系(部)负责制。

第九条各系(部)成立顶岗(生产)实习工作小组、顶岗(生产)实习指导小组等管理机构,除此之外还要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实习小组,并指定小组长。各级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分别如下:

1.系(部)顶岗(生产)实习工作小组

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顶岗(生产)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生产)实习的相关事宜。为确保顶岗(生产)实习工作保质保量顺利实施,各系(部)成立顶岗(生产)实习工作小组,由各系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系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主要职责为:

(1)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系(部)顶岗(生产)实习方案和管理实施细则;

(3)本系(部)顶岗(生产)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4)选派校内专业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生的有关问题;

(5)定期对实习和实习指导情况进行检查;

(6)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教务处报送相关资料;

(8)管理好学生顶岗(生产)实习资料;

(9)设计各种针对学生和企业的专业办学调查表,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学生顶岗(生产)实习综合报告的具体要求以及评分标准。

2.专业顶岗(生产)实习指导小组

由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牵头,成员包括校内专业教师、校外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按照本系(部)制定的顶岗(生产)实习管理细则,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顶岗(生产)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

4.实习小组

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实习期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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