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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用地被非法占用的调查报告
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收、划拨的
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近年来,铁路用地被
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的情况屡屡发生,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有的非法占用铁
路用地的行为,不仅侵害铁路企业的合法利益,甚至危及铁路行车安全。为了维
护铁路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铁路运输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XX铁路运输检察
院通过走访地方政府及铁路土地管理部门、前往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管辖区
域内的铁路用地被非法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XX铁路地区用地概况
XX铁检院管辖内的广州铁路(集团)公司XX铁路地区,共有湘黔、焦柳、
渝怀、沪昆高铁4条铁路干线,铁路运营总里程1219公里,铁路线路跨湖南、
贵州、广西、重庆、湖北5省(直辖市),XX、湘西自治州等7市(州)及XX
市鹤城区等28个县(市、区),铁路站段机关驻在地设在XX、张家界市。XX
铁路地区(含沿线铁路线路、站段)有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
用地和其他用地共计170000余亩(未含新增沪昆高速铁路XX段用地),以上
铁路用地系在铁路建设初期和之后对铁路既有线扩能改造过程中,通过征收、划
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近年来铁路用地被非法占用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据统计,XX铁路地区(含沿线铁路线路、站段)铁路用地被非法侵占共有
40件、面积约20697平方米(约31.07亩),约占XX铁路地区铁路用地总面积
的0.018%。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些社会人员非法占用铁路用地修建私宅、进行房地产开发或进行经
营活动
此情形有21件,占总件数52.5%,共非法占地9098.73平方米(约13.66
亩)。一是修建私宅。此情形有10件,占25%,共非法占地2520.59平方米(约
3.78亩)。例如,XX市鹤城区丁某某在XX铁路南站职工住宅小区非法占地350
平方米(约0.53亩)、吉首市李某某在吉首铁路一号小区非法占地130平方米
(约0.2亩)修建住宅。二是进行房地产开发。一些社会人员在没有取得土地使
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强行占用铁路用地,进行房地产开
发。此情形有5件,占总数的12.5%,非法占用铁路用地4375.62平方米(约
6.57亩)。例如,XX市鹤城区杨某林等人在XX铁路机务段铁路三角线、铁路职
工培训基地附近,非法强行占用铁路用地3000平方米(约4.5亩);杨某和等
人在XX火车南站站场非法占用铁路用地700平方米(约1.05亩),进行房地产
开发;在古丈车站甚至有地方国土部门退休干部先租用铁路平房(占地面积160
平方米,约0.24亩),然后将平房拆除,修建多层楼房出售。三是进行经营活动。
此情形有6件,占15%,共非法占地2202.52平方米(约3.31亩)。例如,XX
铁路公安处民警龙某某在铜仁火车站非法占用铁路用地,紧贴火车站违法修建一
占地面积187平方米(约0.28亩)的二层建筑用于开办招待所。秦某某在石门
北工务工区院内,修建一占地面积70平方米(约0.1亩)的仓库。
(二)地方政府对铁路用地未经铁路方同意即直接变更权属作它用
此情形有2件,占总件数5%,共非法占地5142平方米(约7.72亩)。如
铜仁市人民政府在未经铁路用地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将渝怀铁路铜仁火车站
南侧与铁路工区之间7亩运输生产留用地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铜仁市碧江区
人民政府将铜仁火车站污水处理站旁约0.72亩铁路用地用作安置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等五种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
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铁道部发布的《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铁路用地要实行重
点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铁路用地时,须征得
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
变更手续”。铜仁火车站的铁路用地不属于土地管理法所规定可以收回国有土地
所有权五种情形之中的任何一种,铜仁市人民政府、碧江区人民政府未依照《铁
路用地管理办法》规定征得铁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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