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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简报
1.测绘资质巡查是什么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指导全国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并对省级测绘
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计划,并组织
实施.每年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
5%.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应
当事先向被巡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具体
要求.巡查结束后,应当向被巡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
2.第一次申请测绘资质,是必须从丁级申请,还是可以直接从丙级或
乙级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
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
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
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
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1
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
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
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
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
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
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
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
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
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
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
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2]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
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
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
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
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第八条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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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
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
管理能力。
第九条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
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
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三)符合要求的仪器
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
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五)健全
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第十条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
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
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
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二)
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
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三)健全的测绘质
量保证体系证明;(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五)测
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六)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
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一)至(五)项材料。第十
一条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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