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主观责任要件真题与解析.pdfVIP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主观责任要件真题与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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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

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

脏严重破损

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

突然抽筋溺毙

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

儿童摔成重伤

【参考答案】ABCD

【考点】过失犯罪、因果关系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成立首先要求客观上的行为是危

害行为,也即对法益制造危险的行为。

A项,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的行为不会产生学生死亡的危险,学生跳

楼自杀,属于自我负责领域,老师的行为与学生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老师不成立过失犯罪。

B项,修理工作为专业人士,对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的行为

所导致的后果应有明确的认识,修理工明知这一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并且放任这一后果的发生,构成间接故意而非过失。是对他人死伤结

果持放任态度,应当成立故意犯罪。

此项与2012年6月30日发生在山东夏津县的案件不同:在该案中,

两名犯罪嫌疑人将高压充气泵在13岁少年杜某的肛门附近对被害人

充气,致使被害人受伤。但该充气泵和被害人的肛门有一定距离,并

未塞入被害人肛门内。在本项中,命题者设定的条件是犯罪人将高压

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内充气,行为对被害人身体健康权的侵害有重大差

别,因而在刑法评价上就应有所差别。

C项,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法律禁止

的行为。路人的行为属于被社会一般人所容忍的,与小偷跳水之间无

因果关系,当小偷跳河逃跑时,路人已经离开,之后小偷突然抽筋溺

毙,属于不可预料的原因导致,属于意外事件。所以,路人之前追赶

小偷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D项,儿童坠楼产生了摔死伤的危险,邻居基于道德义务见义勇为救

助儿童的行为,为社会一般人所容忍甚至鼓励,为常态行为,并未隔

断儿童坠楼和摔死伤的因果关系,故邻居的行为和儿童的重伤没有因

果关系,因此邻居对儿童的重伤结果不存在过失。

对该项也可以用客观归责理论来分析,客观归责理论三层次的第一层

次为“行为制造了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而该项中邻居的行为是降

低风险而非制造风险的行为,所以不成立因果关系。

综上,本题选ABCD。

(单选题)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

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

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

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

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参考答案】D

【考点】盗窃罪;诈骗罪;犯罪故意

【解析】

由于本案盗窃行为发生2010年,故不能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5月1日生效)的规定,即不能适用“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与“扒窃”的规定,只能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多次

盗窃”的规定。

甲客观上入户盗窃了价值数额较大(5000元)的清代玉坠,属于“盗

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但行为时甲合理地(乙家徒四壁)认为玉坠为

不值钱的仿制品,没有认识到“数额较大”,因而甲缺乏盗窃罪的犯

罪故意。据此,甲的行为在盗窃罪的范围内主客观并不统一,不成立

盗窃罪。A选项说法正确。

甲之前盗窃玉坠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对于甲事后处理赃物的行为无

法包含在盗窃罪的评价之中,故甲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时,采取了诈骗的方法,使丙产生认识错误,进

而交付3万元财物,甲的行为侵犯了丙的财产(新的财产法益),符合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该以诈骗罪处罚,BC正确。

同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其犯罪形态只有一个,不可能既是犯罪既遂,

又是犯罪未遂。对于结果的判断,应以整个犯罪行为最终的法益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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