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pdf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LT

第八条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三条规

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

第三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或

者相关资产成本。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第九条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十条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

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

生的其他支出。

政府会计主体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

产确定其成本。

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

自该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

总额。

第十二条政府会计主体通过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

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

价,加上换入无形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

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

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

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

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

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

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

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

确定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时,应当考虑该项

资产尚可为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能

力。

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

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一节无形资产的摊销

第十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于取得或形成无形资产时合

理确定其使用年限。

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年限。无

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提供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

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第

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

行摊销,但已摊销完毕仍继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和以名义金

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

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十七条对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政府会计主体应

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一)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作为摊销年限;

(二)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

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三)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

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

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

(四)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

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转销。

第十八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月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

资产进行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

本。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对无形资

产进行摊销,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不考虑预计残值。

第十九条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对

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

产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摊销年限计算摊销额。

第二十条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第二节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

应当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当期费用,并将处置收

入大于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差额按规定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做

应缴款项处理,将处置收入小于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差额计

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二条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

调出无形资产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调出方的相

关费用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以无形资产对

外投资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并将

无形资产在对外投资时的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入当期收入或费用。

第二十四条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

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应当在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

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第五章无形资产的披露

第二十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

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无形资产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账面价值的期初、

期末数及其本期变动情况。

(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名称、数量,以及账面余额和

累计摊销额的变动情况。

(三)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名称、数量,以及以名

义金额计量的理由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90****518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