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法基本问题.pdf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谈经济法根本问题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了培养具有一定经济法律素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

才,在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应用型非法学专业普遍开设了经济法课程。由于这些非法学专

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专业有所不同,开课的对象也不一样,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

内容体系上应该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有所区别。基于这一认识,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

程进行内容体系的建构,就是课程建设的应有之义了。对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体

系的建构,到底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呢?当下的法学界和教育界鲜有严肃的讨论和分析。这个

问题,在笔者看来,对推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改革和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

门课程的内容体系,大体上取决于它所归属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以及课程性质定位。基

于此,本文不揣浅陋,提出了三个根本问题,并试着做出答复:一是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

程内容体系,是要依托“经济法〞学科,还是要脱离“经济法〞学科?二是非法学专业的经济

法课程内容体系,是要看重知识,还是看重能力?三是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

是要表达通用性,还是要强调专业适应性?

一、依托“经济法〞还是脱离“经济法〞

一门课程与它归属的学科具有紧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学科的研究内容及其开展创

新决定了课程的内容及其更新。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依托于经济法学科,这一点毫无疑义。

问题是,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否也必须依托于经济法学科呢?对这一问题的答复,需

要追溯我国经济法学科开展的历史。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大幕的拉开,为

了效劳于当时的经济建设,大学开始在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此时,经济法学科尚未建

立。同时,一些大学的经济、管理等非法学专业也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事实上,此时开设的

经济法课程,是广义上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几乎涵盖了当时经济生活领域的大局部法律

领域,包括公司法等商事法律制度和局部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根据法学家史际春教授的看

法,中国经济法产生的背景,“是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建立并加强经济法治的客观要求,以及

当时社会上民法之不彰;并在理论上受到了前苏联和日本的影响〞。也就是说,这种“大经

济法〞的概念,是符合当时法律建设刚刚起步、法学研究也处于恢复阶段的现实的。随着法

学学科的陆续恢复、重建,商法制度和一些民事法律制度从“经济法〞的“领地〞相继别离,

“经济法〞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直到今天,经济法学科将其研究对象限缩为市场规

制和宏观调控的知识领域,这才有了相对清晰的“边界〞。回忆历史,我们发现,在经济法

学科独立之前,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按照大经济法的概念来确立其课程内容体系,是

符合当时的经济建设实际的,也满足了当时的经济领域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但是,随着经济

法学科的独立,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和知识领域越来越狭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仍然依

托于经济法学科、跟随经济法学科的开展而“迭代〞,课程内容体系会受到限制,不能很好涵

盖市场经济实践中的一些属于意思自治范畴的内容,显然已经脱离了在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

法课程的初衷——培养懂法律的经济管理人才。换言之,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存在着

与经济法学科之间严重的名实不副问题。甚至有学者提出将“经济法〞这一课程名称改为“经

济法律通论〞。因此,应该在法学界和教育界尽早达成共识: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虽

然课程名称上取法于“经济法〞,但并不归属于经济法学科。笔者建议让非法学专业的经济

法课程尽早脱离经济法学科。因为,在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其实是要向人们普及经济生

活中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知识。而这些内容,大局部都是民法和商法学科的知识领域,

并不是现在的经济法学科研究的内容。

二、重知识还是重能力

在传统的课程教学中,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是两个主要的课程目标。以传授知识为主和

以培养能力为主:这两种不同的教学目标,对课程的内容体系是有直接的影响的。如果是以

培养能力为主,那么首先要科学界定出一门课程要到达的具体能力目标,然后,根据能力目

标来组织课程内容。而假设是以知识目标为主,那么只需确定一门课程要传授的知识范围那

么可。同时,培养某种能力是需要通过增加实践环节来推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的,这就从一

定意义上限制了知识的广度和范围。换言之,能力目标的深度与知识目标的广度是有冲突的。

在今天的大学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都特别强调能力养成的背景下,经济、管理、金融、财会

等非法学专业,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上,也难免会受到“能力至上〞观念的影响。

文档评论(0)

186****222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