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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海洋水体污染监测
一、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是指借用计算机网格管理的思想,将管理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划
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各网格单元间的协调机制,以单元网格
管理为特征的一整套管理思路、手段、组织、流程的总称。近年来,网格化管理
已被广泛应用于环境监管、城区管理、市场监管、劳动保障、巡逻防控等诸多方
面。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网格化管理是指将各级环保部门管辖的区域划分为若干
网格,在网格内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水环
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均已明确提出实行环境网格化管理,围绕网格化管
理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问题随即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
1.1环境网格化管理的意义
近年来,各地区环境管理能力显著提高,环境监察、监测、应急、信息、监
控等领域的装备水平不断提高,运行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尽管如此,环境管理仍
存在死角难管、衔接不畅、协作不力、预判不足等突出问题。因此,积极探索建
立环境网格化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1.1.1避免环境治理的死角和盲点
通过网格划分,可深入分析网格水环境状况、污染成因与问题,明确各网格
管理方向,在近海层面形成详细、明确的环境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建立属地
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域管理模式,犹如一
张疏而不漏的大网,将各类环境问题不留死角地“一网打尽”,全面提升环境精
细化管理水平。
1.1.2推动管理部门科学定量决策
通过网格划分,可在网格单元建立污染源、水质的输入响应关系,并围绕网
格单元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提出控源、治污、修复、风险防范等针对性防治措施,
并合理安排工程项目与资金投入,强化管理部门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1.1.3有机融合现有环境管理制度
通过网格划分,可在网格单元将现有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环评审批、区域限
批、区域性排放标准制定、水质补偿以及排污交易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进行整
合和融合,在网格单元层面建立水环境综合管理模式。
1.2水环境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
1.2.1总体设想
延用“十二五”分区思路,以水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控制单元为网格,
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以及日常管理需求出发,建立规
范化、科学化的网格划分方法体系,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环境管理,同时,强化现
有各项管理制度向网格层面渗透和落地,形成基于网格的水环境综合管理模式。
在水环境领域,控制单元是指集行政区、水体、控制断面三要素于一体的空
间管理单元,是衔接了行政管理与水域管理的网格单元。
1.2.2网格划分的原则
结合水环境管理需求,控制单元划分应遵循如下原则。
以水定陆原则。《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控制
单元划分时应以水质断面为节点,根据汇水特征确定陆域范围,形成水陆结合单
元,为污染源、水质输入响应分析提供有效载体。
不打破行政边界原则。为推进环境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问题追踪溯源,将
乡镇作为控制单元的基本组成单位,且原则上控制单元不打破乡镇边界,以便于
环境数据统计、任务落地与责任落实等。
清洁边界原则。以高功能的清洁水域作为各控制单元之间边界,便于减少相
邻控制单元的相互影响,消除边界纠纷。重点水体优先保护原则。《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强调对江河源头、良好湖库等“好水”,建成区黑臭水体、重污染入
海河流等“差水”以及跨界水体实施重点治理和保护,原则上将上述水体分别划
为独立的控制单元。
衔接已有分区原则。统筹考虑水体使用功能、生态功能的保护,控制单元应
与现有的水(环境)功能分区、水生态功能分区充分衔接,并尽量保证各类分区
段在控制单元的完整性,以便在控制单元层面提出系统性、综合性保护目标。
1.2.3网格管理制度
我国现有的环境管理制度多数在流域、区域层面设计执行,往往制度为“一
刀切”,不能体现区域差异化特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调要推进环境网格
化管理,即为现行制度的落地整合和差异化设计提供了契机。以当前备受关注
的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监测监管等制度和体系为重点,探索提出各
类制度在控制单元层面的深化落地思路。
基于控制单元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对年度水质考核不达标的单元,建议暂
停该单元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于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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