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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第一篇:4、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凡是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超过标准,需要返工
或造成永久性缺陷,以及由于装卸、搬运、操作和保管不当,造成设
备、材料损坏,均属质量事故。
一、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的划分: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
⑴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⑵超过规范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
构强度严重不足;⑶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
的永久性缺陷;
⑷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⑸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
2、一般质量事故:一次返工损失金额不大于十万元。
3、质量事故损失金额指:因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但应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
器材残值。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1、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都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
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
结经验和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2、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向班长汇报,班长应在当日组织
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然后向施工处报告,项目部立即向
分公司汇报,分公司应于每月25日前汇总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3、一般事故发生后,施工队长应在当日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
尽快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于五日内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或分公司立即向公司经理、主管施
工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报告,并由内蒙电力总公司立即
电报或传真报部。
5、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公司主管副经理、总工在事故发生后
十日内,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事故责任单位在调查分析后五日内
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在十五日内报上
级主管部门。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6、重大质量事故在分析会后五日内填写质量事故报表,待事故处
理完后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表处理表。
7、重大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协调施工技术
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共同商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
实施。
8、事故的缺陷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报公司总工程师
批准后实施。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220KV总变电所工程项目部
2008年7月1日
第二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依据《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
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中规定要求,对发
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落
实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吸取教训,杜绝工程质量事
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或施工管理人
员管理职责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使工程产生结
构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
事故分为3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
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以下5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以下3万元以上的事故;注: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为质量问题,
处置和处理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
数,
第三条、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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