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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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一)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其得到有效落实。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三)相关参建单位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监控,并做好记录。

(四)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五)施工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地点、责任人员、可能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六)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组织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七)项目法人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八)对可能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故的险情,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知情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九)对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知情单位应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灾害的险情,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知情单位应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十)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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