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规范化管理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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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规范化管理导则

第一条导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我省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和《三亚市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推进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导则及《三亚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导则要求执行,以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为总目标,确保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达到全省一流。

第二条实施范围及管理目标

(一)本导则适用于三亚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拆除等工程施工现场的围挡设置规范化管理。

(二)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本导则督促所有在建项目按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围挡设置,避免占用公共区域抢修、抢险、施工,给行人和车辆带来不必要的交通拥堵。部分市政工程等特殊情形确需占用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占道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期限和范围设置围挡,完工后及时拆除,严禁以方便施工为由,扩大围挡面积,杜绝出现围而不工、久围不拆、久占不退等现象。

第三条施工现场围挡设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已损坏的围护设施。市政公用工程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闭设置。

(一)施工现场四周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应坚固、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房屋建筑工程的一般地区、一般路段周边项目的施工场界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0m,省、市重点工程、主要街道、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旅游路线周边项目的施工场界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市政公用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工期在15天及以内的工程,以及移动速度较快的管线工程,或仅在夜间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可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高度不应低于1.2m。

(二)新建围挡材料应采用砌体、装配式钢结构板材、PVC板等硬质材料。禁止采用非绿色建材黏土类砖块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石棉瓦、安全网、薄铁皮等易变形材料。围挡宣传画面应符合我市公益宣传要求,合理布置,不得擅自篡改、混搭。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金属围挡,确保路口围挡不遮挡车辆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围挡前应设置交通导向标志和警示措施。

(三)挖掘、占用道路面积较大或在城市行车道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以及对交通影响较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及应急措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在交通繁忙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有专人协助相关主管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四)工程施工影响交通的,施工单位应在周边路段设置醒目的交通疏导标志牌,在疏导道路来车方向设置引导标志标牌;施工单位应完善交通安全措施,设置安全通道,增设警示标志牌、反光防撞桶、夜间闪烁灯等交通设施,提示和引导行人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五)工程项目外立面临近工程围挡,且紧邻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时,施工单位应在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防护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确保通道安全。标志应安装稳固、文字醒目,材质应满足刚度要求,观感效果好。

(六)主要出入口处的围挡外侧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扬尘防治公示牌、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危险源分布图等图牌,图牌规格应统一、位置设置合理、字体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

(七)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在建项目应沿围挡全覆盖设置围挡喷雾降尘装置,安装扬尘噪音监测及自动喷淋系统设备,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传输至扬尘噪音监测系统,对于数据超标的情况,要及时落实整改。项目施工期间应每天不少于两次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扬尘排放超限值应按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第四条市政工程占道施工管理

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应实行“开挖一段、施工一段、修复一段、开放一段”施工模式,不宜全线同时开挖,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妥善合理编制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按导则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科学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并在围挡醒目处张贴建设施工单位信息,保障施工安全及交通安全。

(一)市政公用工程应进行全路段围挡封闭管理,当不具备全路段围挡封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应畅通、整洁、无杂物,能够保证人员正常通行;

2..人行通道应设置围挡与施工区域分开,并设有醒目的指示、警示标志;

3.人行通道有坑、井、沟渠等处,必须搭设安全牢固桥板,,并设置防护,高度不低于1.2m,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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