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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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3年5月5日,《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生产销售工业产品的经营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XX区没有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所以该局的工作重点为推动《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贯彻落实。

一、基本情况

市局组织培训会结束后,XX局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辖区11个市场监管所和重点销售企业进行两个规定的学习培训。随后,又对XX区的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进行了摸底排查,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销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单位、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的单位、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均纳入排查范围。

目前,经经济户口初步查询,发现涉及的经营主体数量巨大,仅经营范围含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经营主体就有上万家。如果算上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和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工业产品,则几乎涵盖了辖区半数以上经营主体。

二、存在问题

在摸底排查中,各市场监管所均反映工作量很大,问题和困难较多,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销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单位不好确定。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要求,销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单位、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的单位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但有许多企业只是经营范围里有汽车零配件、摩托车、电线电缆等项目,实际并未开展相关项目的经营活动。是否应该要求此类企业设置质量安全总监,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定,基层所较为困惑。如要求企业建立工作制定,形成工作台账,则工作台账基本为一片空白。但若对他们不作要求,不将其纳入统计范围,又可能出现企业将来开展了相关项目经营,却没有按照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成为监管中的盲区。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种类较多,涵盖面较广,要求所有经营主体均达到《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非常困难。补步统计,涉及的产品种类包括家用电器、开关插座、电源、玩具、建材、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基本涵盖了所有超市、小卖部、食杂店、五金店、文具店、建材店、通讯器材店等市场主体。这些经营单位绝大多数规模很小,经营状况不好,员工也很少,有的五金店只有店主一人守店,有的小卖部就是两名老年人在经营。要求这些商店设立质量安全总监,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组织质量安全培训、考核,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日检查记录、周治理报告、月会议纪要等质量安全档案,对于他们来说,几乎无法完成。

如未落实规定要求,经营者将面临五千至五万元的处罚,对他们来说,也很难承受。但如果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件,又将面临落实规定不到位,被追责问责的风险。因此,建议上级部门在出台《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时,对人员少,规模小的经营主体放宽要求。

(三)基层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人员大多为原来工商所和食药监所的工作人员,他们未在原质监系统工作过,在质量监管方面的知识较为薄弱,且人员老化严重,学习和接受能力较差,在贯彻落实两个规定方面,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跟监管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三、有关建议

(一)强化培训指导。加强对基层监管干部和相关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培训。我局将按照总局和市局的安排部署,继续组织基层所监管干部和相关企业对两个规定进行学习,重点是向他们宣传和明确“三个目录”。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强证性认证产品目录和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目录。让他们明白销售哪些工业产品将纳入规定的范围,应该做哪些工作才能符合监管规定。

(二)强化协调沟通。组织召开产品质量风险研判会和辖区企业座谈会,收集基层所和企业的反馈意见,解决落实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产品质量监管水平,让《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三)强化抽检执法。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尤其是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同时组织开展针对工业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及时发现和预警处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避免舆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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