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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本章政策已更新至2024年8月31日;内容提纲;第一节概述;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特点:
(1)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取自行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1)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2)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3)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国税发[1994]89号):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和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特别提示1:是否存在雇用与被雇用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国税发[1994]89号)。
;;特别提示3:;;;;;;;;;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国税发〔1994〕179号):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简称“四业”)取得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5〕50号)。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629号)。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例6—5·单选题】(2018年注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确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A.在境外开办教育培训取得的所得
B.拥有的专利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C.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
D.将境内房产转让给外国人取得的所得
【答案】D
【解析】选项ABC中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二)居住时间的规定;【特别提示1】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特别提示2】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级数;(2)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如表所示:
;;不同个人所得项目适用税率归纳如下:;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稿酬所得
就稿酬来看,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该项收入为一次。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细分项目;3.其他项目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国务院令第707号)。
1)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若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偶然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的确定归纳如下:;【例6—6·单选题】(2018年注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适用按年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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