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1T 247-2023 城市桥梁养护移交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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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1

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

DB3311/T247—2023

城市桥梁养护移交规范

2023-06-08发布2023-07-08实施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311/T247—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基本要求 3

5移交程序 4

6移交资料 4

附录A(资料性)城市桥梁养护移交流程 6

附录B(资料性)城市桥梁移交表 7

附录C(资料性)资料移交清单 8

附录D(资料性)设施移交清单 9

附录E(资料性)专用设备移交清单 10

II

DB3311/T24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湖南科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尚量标准化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缙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文辉、何文韵、吕继雄、黄慧慧、沈明燕、周家祺、邵锡余、陈海东、章黎媛、郑建毅。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3

DB3311/T247—2023

城市桥梁养护移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桥梁养护移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移交程序、移交资料。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完成后或存量的城市桥梁养护移交工作。其他城市桥梁养护移交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124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CJJ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9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J1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市桥梁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陆域)、河道(水域),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包括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

3.2

附属设施

与桥梁相关联的引道、边坡、管理用房及隶属于主体结构的其它设施,如供配电设施、防雷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机电设施、视频监控设施、运营监测设施、养护通道等。

4基本要求

4.1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

桥梁移交应满足以下要求:

a)完成竣工验收,已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b)移交范围无拆迁遗留问题或明确负责处理拆迁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

c)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地形改变以及施工过程中损坏或污染的植被和设施,已进行修复处理并符合设计要求。

4.2存量桥梁

桥梁移交应满足以下要求:

4

DB3311/T247—2023

a)具备有效的书面移交依据;

b)已根据CJJ99规定开展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定期检测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I类桥梁为合格级,II~V类桥梁为C级及以上。常规定期检测报告时效在申请移交之日前1年内。结构定期检测报告时效,I类桥梁在申请移交之日前5年内,II~V类桥梁在申请移交之日前10年内;

c)工程竣工、改扩建、大修、定期检测等资料齐全;

d)移交范围无拆迁遗留问题或明确负责处理拆迁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

5移交程序

5.1移交流程

移交流程应包括书面申请、告知反馈、资料移交、资料审核、现场检验、结果反馈、问题处理、填写移交表等,具体流程图见附录A。

5.2书面申请

移交单位应向接收单位提交书面移交申请。

5.3告知反馈

接收单位根据申请文件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收决定,并将结果书面反馈移交单位。

5.4资料移交

移交单位应向接收单位一次性移交桥梁完整资料;特殊情况可先行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资料补充完整。

5.5资料审核

接收单位接收移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进行核查,发现资料不全或错误的,及时通知移交单位补充完善。

5.6现场检验

接收单位可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工作机构,对拟移交桥梁进行专项检测或抽查检测,确认移交桥梁是否符合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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