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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曲谱出版简谱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简谱通用符号的形态,界定了简谱谱通用符号的功能含义,规定了简谱谱表体式
符号、基本符号和辅助符号的使用要求与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音乐曲谱出版工作。作曲、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工作也可参考使用。
曲谱中的中外语言文字本身的使用规范问题不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只规定其与曲谱符号结合
使用时的规范问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体原则
本文件技术标准的确立,以现行用法为根据,以规范、统一、简明、美观、不产生歧义为原则。
5谱表体式符号
5.1谱表体式符号的定义
曲谱基本符号、辅助符号的承载体,即曲谱中除去基本符号、辅助符号之外的其余符号及谱面
构件的集合。它含有以下构件(符号)及其相互关系和组合要求。
5.2小节线与小节——使用要求与证实方法
5.2.1小节线
曲谱中划分音乐节拍律动循环单元界限的垂直短纵线。(参见示例5-1)
5.2.2小节
相邻两条小节线之间书写音高、时值等符号,呈现音乐基本要素组合单元的空间。其左边的小
节线称左小节线,右边的小节线称右小节线。(参见示例5-1)
5.2.3虚小节线
功能与形态类似小节线的垂直细虚线,主要用于混合节拍或散板的节拍细分。(参见示例5-1)
5.2.4小节线使用要求
1
实小节线和虚小节线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则。
a)左、右小节线之间的距离,即小节的空间应与小节中的字符量相适应。(参见示例5-6)
b)小节线纵向的长度应与音符、休止符的字号相适应。
c)简谱小节线在各种谱表中都应以单行谱表(5.4.2)为单位施画。(参见示例5-1至4)
d)曲谱每行第一小节的左小节线应略去不记。(参见示例5-8)
5.2.5证实方法
目测小节线与小节的使用情况,对应检查其是否分别符合5.2.4的相应要求。
5.3连谱号——使用要求与证实方法
5.3.1连谱号的含义
将同时唱奏的若干行曲谱联结起来的符号。它是同时唱奏的曲谱的标志性符号。包括连谱线、
花连谱号、直连谱号、辅助连谱号。
5.3.2连谱线——功用及形态要求
位于一行或一组曲谱左端,粗细如小节线的细纵线。它是连谱号的基础构件,所有连谱号都是
在它的基础上添加其他构件组合而成的。
示例5-1:
5.3.3花连谱号——功用及形态要求
位于连谱线左侧,用于联括由一人演奏的两行曲谱(也偶见联括一行或联括三行以上的)的连
谱号。花连谱号形状如大括号“{”,中间的尖角向左,两端弧尖朝向连谱线。
示例5-2:
5.3.4直连谱号——功用及形态要求
位于连谱线左侧,用以联括二人以上同时唱奏的两行以上曲谱的连谱号。直连谱号的形状是一
条粗纵线,两端各有一斜括向连谱线的短半弧括线。
注直连谱号也称分组连谱号
:。
示例5-3:
2
5.3.5辅助连谱号——功用及形态要求
位于直连谱号左侧,用以联括直连谱号内再分组的两行以上的曲谱的连谱号。辅助连谱号的形
状是与连谱线一样的一条细纵线,其两端各有一与直连谱号相接的短横括线。
示例5-4:
5.3.6证实方法
目测连谱号的使用情况,对应检查其是否符合5.3.2-5.3.5的相应要求。
5.4谱表——使用要求与证实方法
5.4.1谱表的种类
简谱谱表可分为:单行谱表、大谱表、直连谱表、独唱独奏与伴奏谱表等几种。
5.4.2单行谱表——功用及使用要求
记录一件乐器或一种人声的曲谱的谱表,也是组成其他种类谱表的基础谱表。(参见示例5-8、
9)
5.4.3大谱表——功用及使用要求
用花连谱号联结起来的两个以上单行谱表的组合。主要用于民乐中的古琴、琵琶、古筝、扬琴、
阮、笙等乐器。西乐中的手风琴、电子琴等键盘乐器使用简谱记谱时也使用大谱表。(参见示例5-6)
5.4.4直连谱表——功用及使用要求
用直连谱号联结起来的多个单行谱表组合。直连谱表主要用于乐队总谱、室内乐谱、合唱谱。
直连谱表内所含的单行谱表多少不等,最少的只有一行(当合唱谱合并记在一行谱表上或者总谱中
某组乐器临时只有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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