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4T 097-2024 玉溪市种猪场生产技术规程.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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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

玉溪市地方标准

DB5304/T097—2024

玉溪市种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2024-07-28发布2024-09-27实施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4/T09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玉溪市畜牧站、云南景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江川区畜牧水产站共同提出。本文件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玉溪市畜牧站、云南景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江川区畜牧水产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红琴、贺子恒、杨旭、刘长喜、蒋睿、丁海波、姚利金、周勇、黎春霞、刘春平、穆云海、阮咏红、李智焜、李鸿俊、杨灼雄、杨圆圆、郝家宏、杨菊琴、飞丽、申林勇、谢洪武。

本文件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DB5304/T097—2024

玉溪市种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玉溪市种猪场建设及环境、引种、种猪登记、种猪利用、种猪饲养管理、仔猪培育、后备种猪选留、种猪生产、销售及性能测定、饲料、灭蚊、鼠、蝇,定期消毒、粪污及无害化处理、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玉溪市种猪场的生产管理,自繁自养猪场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T17824.1规模猪场建设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5172猪常温精液生产与保存技术规范GB/T25883瘦肉型种猪生产技术规范

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65猪饲养标准

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820种猪登记技术规范

NY/T822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

NY/T2894猪活体背膘厚和眼肌面积的测定B型超声波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种猪场

指在玉溪市范围内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猪场或种猪扩繁场。3.2

后备猪

2

DB5304/T097—2024

指仔猪在育成结束到第一次配种阶段的种用生长猪。

4种猪场建设及环境

种猪场建设及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a)种猪场建设应符合玉溪市区域布局及生猪产业发展规划。

b)种猪场场址选择、猪场布局、建设用地、饲养工艺、设施设备、水电供应、猪舍建筑参照GB/T17824.1执行,种猪场环境质量符合NY/T388的规定。

5引种

引种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引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b)引进的种猪应符合本品种特征及种用标准,且需提供不少于3代的种猪系谱资料。

c)种猪引入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兽医检疫人员进行现场检疫。

6种猪登记

种猪个体编号、种猪基本资料、种猪系谱参照NY/T820进行登记。

7种猪利用

7.1种公猪的利用

10月龄后可参与配种。青年种公猪(1岁~2岁)3天配种(采精)一次;成年种公猪(2岁~5岁)2天配种(采精)一次,一般利用年限为4年,年更新率25%。猪常温精液生产与保存参照GB/T25172执行。

7.2种母猪的利用

7.2.1根据本场生产目标制定配种计划,每天观察母猪发情情况,用与配公猪进行试情及催情。当母猪发情时及时转入配种栏,适时配种,并做好配种记录。

7.2.2母猪发情24小时~36小时开始排卵,排卵持续10小时~15小时。老龄母猪发情持续时间短,配种时间可适当提前,幼龄母猪发情持续时间长,配种时间可适当推迟。一般初产母猪发情第3天开始配2次~3次;经产母猪从发情第2天开始配,早晚各配一次;老龄母猪发情当天配一次、第二天早上配一次。种母猪的利用年限一般3年~4年,年更新率25%~30%。

8种猪的饲养管理

8.1种公猪的饲养管理

8.1.1后备种公猪于7月龄后且体重达110kg以上即可调教采精,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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