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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第一章商标法概述
第一节商标概述一、商标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一)商标的概念商标就是商品的标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商标是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符号或者符号组合。”准确地理解,商标应有两个基本要素:一个是商标所使用的标志;另一个是商标所蕴含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第一节商标概述一、商标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二)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一种识别性的符号。2、商标是一种可感知的标志。3、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第一节商标概述一、商标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三)商标的分类1、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颜色商标以及组合商标。2、按照商标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3、几类特殊的商标。实践中有几类比较特殊的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非传统商标。
第一节商标概述一、商标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四)商标与其他类似标志之间的关系1、商标与商号。2、商标与商品装潢。3、商标与地理标志。
第一节商标概述二、商标的本质与功能(一)商标的本质经济学分析表明,商标是一种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工具,是厂商与消费者之间进行通信的通信工具。通信理论表明,商标是一种“某事物代表某事物”的关系。商标本质的符号学认识表明,商标是由商标标志和商标标志所代表的有关商品的信息组成的,是这两个方面的混合物或统一体,缺乏这两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构成商标。
第一节商标概述二、商标的本质与功能(二)商标的功能1、来源识别功能。2、质量保证功能。3、广告功能。4、符号表彰功能。5、商誉积累功能。6、商标功能的实质: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
第一节商标概述三、商标的发展演变(一)商标与商号不分阶段:商标的萌芽(二)商标与商号的分立阶段:商标的独立(三)商标成为商品阶段:商标的异化
第二节商标法概述一、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一)商标所有人利益的保护是商标法的直接目的(二)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商标法的终极目的(三)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商标法重要的立法目的
第二节商标法概述二、商标法的两种基本观念与商标法的构造(一)商标法的两种基本观念:通信观念和商标符号利益分配观念商标法的通信观念源于商标权的客体———商标———的通信本质。商标法的符号利益分配观念则主要来自商标符号的多重意义。
第二节商标法概述二、商标法的两种基本观念与商标法的构造(二)两种基本观念下商标法的构造
第二节商标法概述三、商标法与其他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一)商标与作品、发明的不同(二)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专利法的立法目的的实现模式不同(三)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专利法制度构造的不同
第二节商标法概述四、商标法的历史沿革(一)商标法的产生与发展商标保护则是工业革命后商品经济得到一定发展的结果。在产生之后,商标法一直在随着商标的发展演变而发展,商标保护对象日益拓宽,非传统商标渐次被承认,商标权的范围日益扩张,商标保护日益完善,商标权取得制度得以重塑,日渐合理。在商标法的这些发展中,最为突出的有以下两点:一是商标权取得制度的重塑,二是驰名商标制度的建立。在商标国际保护制度方面,随着国际贸易的兴起,商标保护成为国家之间贸易合作的重要问题。(二)我国的商标法的历程
第二章商标的实质条件
第一节商标的实质条件概述一、商标的实质条件的具体内容我国现行《商标法》第8条至第14条规定了商标的实质条件,概括起来,这些条件包括:商标标志必须属于法定要素,商标必须具有合法性,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立体商标必须具有非功能性,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益)。
第一节商标的实质条件概述二、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与相对条件的区分(一)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法律性质差异(二)违反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操作程序(三)违反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一、商标法定构成要素的法律规定及其心理学依据《TRIPS协定》第15条第1款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这类标记,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任何组合,均应能够作为商标获得注册。即使有的标记本来不能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成员亦可依据其经过使用而获得的识别性,确认其可否注册。成员可要求把‘标记应系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
第二节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二、商标法定构成要素的性质和条件从商标法定构成要素的本体性质来看,商标的法定要素只是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商标这种符号的符号形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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