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学习情境二增值税.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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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条例》和“营改增”的规定,在

境内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

在境内以及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一、征税范围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交通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

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

商标和著作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

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

(四)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

售方或者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部和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发生的服务。

2.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使用的无形

资产。

3.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使用的有形

动产。

4.部和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的征税范围除了上述的一般规定以外,还对经济实务中某些特

殊项目或行为是否

属于的征税范围,作出了具体确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货物(包括商品和贵金属),应当征收。

应在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

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

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单位或者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

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⑾)部和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或者工商户的以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2)混业经营

试点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

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

销售额的,按照有关方法确定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根据《暂行条例》和“营改增”的规定,凡在

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

为)的单位和个人,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

单位。

个人,是指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经营的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

“营改增”试点的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

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

(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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