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知识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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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1996年

2、《电力法》对电力设施保护有何规定?

答: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3、我区对农村公用变供电客户的供电容量有何规定?

答:为了防止农村公用变(综合变)超负荷运行,对除居民外的低压客户供电容量限制在50千瓦以下,超过50千瓦的需安装专用变。

4、哪些情形经批准可中止供电?

答: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及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5、哪些情况下供电企业可以不经批准即中止供电?

答: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6、什么性质的负荷供给临时电源?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

7、临时电源用户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8、对长期抄不到电度表也不交电费客户,供电企业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用户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如期抄到电度表读数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用户并终止供电。对长期拖欠电费不交的,将实施拆表销户。

9、什么是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应在什么时候签订?

答:供用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供电方及用电方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供用电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民事协议。供用电合同应在正式供电前签订。

10、居民客户是否需要签订供用电合同,以怎样的方式签订?

答:居民客户应该签订合同。

11、供用电书面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种形式?

答:供用电合同可以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标准格式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性用电需求的客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用电方式特殊的客户。

何谓分类上网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

分类上网电价是指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和特点,如小水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确定的不同上网电价。

终端销售电价是指电力最终用户支付给电网企业的用电价格。目前,我国的终端销售电价实行目录电价制。根据这项制度,目前各地区现行目录中的电价共计八类,即: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商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和趸售电价。

根据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可再生能源法草案规定的原则,目前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要高出常规能源上网平均电价,其中的差额部分要在销售电价中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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