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指南.pdfVIP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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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

2019年1月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

下简称专项)以全面提高我国重大传染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控

制水平,完善国家传染病综合防控、应急处置和科学研究三大技术

支撑体系为目标,着眼于构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

防治体系,自主研发传染病诊断、预防和防护产品,制定适合我国

国情的重大传染病临床治疗方案和防控策略,建立与发达国家水平

相当的防治技术平台,为降低发病率、病死率提供科技支撑,为有

效应对重大突发疫情、保持艾滋病低流行水平、乙肝向中低流行水

平转变、肺结核“两率”降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科

技保障。

“十三五”专项的主要任务已经基本部署完成。2020年是专项

“十三五”期间的收尾阶段,将紧紧围绕专项总体目标,以“十三

五”中期评估和深度评估为依据,以弥补薄弱环节、充实成果库和

满足应急性需求为导向,以后立项后补助方式组织。

2020年新立项课题组织立项工作将继续依托统一的国家科技

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由专业机

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

中心)具体实施。

一、研究方向

2020年度课题支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1)前期先行投

入资金用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新型诊

断试剂、配套设备等产品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已取得了符合

专项目标的传染病新型诊断试剂、配套设备等产品,在2016年1

月1日之后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2)解决传染病诊断方面存在

的关键瓶颈问题和技术短板,具备产业化应用及推广价值;3)属于

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成果可验证和评价,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

水平,并获得业界认可及应用;4)研发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5)

申报单位为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持有单位;6)在前期研发阶段未获得

本专项支持;。

二、申报评审方式

2020年立项采用后立项后补助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

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要求,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向科技发展中心

提交申报材料。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研究成果和产

品进行技术评审,包括该项成果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技术创新点、

应用现状或前景、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择优遴选入围课题,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评审后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经费支持

入围课题单位编制后补助课题支出情况报告,申请中央财政经

费数额。科技发展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后

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实际研发情况,实事求是编

制支出情况报告。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

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

2018年4月10日前)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

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

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同

一课题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

复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须为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

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

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

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应为该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

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

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课题。

(四)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课题负责人

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

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

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

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的在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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