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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确保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以下简称“国债资金”)合理、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国债资金使用范围
1.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包括疫苗研发、药物研发、医疗设备购置等;
2.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促进经济恢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扶持等;
4.其他经批准的抗疫相关支出。
三、国债资金申请与审批
1.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国债资金的申请与审批;
2.申请单位需提交国债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期限、预算金额、资金用途等内容;
3.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国债资金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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