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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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XX司办字[2023]第007号2023年6月2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理顺和加强集团车辆管理工作,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各中心、部(室)、属下各单位遵照本制度执行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条集团总裁办负责集团系统所属车辆管理,地区公司、下属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管理。

第二章车辆配备

第四条集团系统领导干部车辆配备原则

1、集团总部部门正职以上干部。

2、已开盘地区公司部门正职以上干部,开发部、财务部负责融资工作的部门副职。

3、下属公司主持工作的领导。

4、项目未开盘地区公司及其他特殊情况需报集团董事局主席特批。

5、以上人员试用未转正、驾龄不足一年的不得配车。

6、凡是自驾车用于工作已批准报销车辆使用费的干部一律不得再配车。

第五条车辆配备标准

一、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配车标准

1、副总裁配车,净车价不超过50万元。

2、总裁助理配车,净车价不超过30万元。

3、集团部门正职及下属公司主持工作领导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

二、地区公司配车标准

(一)一个已开盘项目的地区公司配车标准

1、董事长配车,净车价不超过30万元。

2、总经理配车,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

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

4、开发部、财务部经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

5、行政人事部公务及接待车一台,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5万元。

(二)两或三个项目的地区公司配车标准(含已开盘及已动工未开盘项目)

1、董事长配车,净车价不超过150万元。

2、总经理配车,净车价不超过30万元。

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

4、开发部、财务部、营销部、采购部、工程部经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

5、行政人事部公务及接待车一台,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5万元。

6、物业分公司采购用车一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

(三)四个及以上项目的地区公司配车标准(含已开盘及已动工未开盘项目)

1、董事长配车,净车价不超过150万元。

2、总经理配车,净车价不超过30万元。

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

4、部门经理(含物业分公司总经理)配车,每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

5、行政人事部公务及接待车两台,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5万元。

6、物业分公司采购用车一台,净车价不超过10万元。

(四)项目未开盘的地区公司,原则上配车不超过两台,其中董事长配车一台,公务用车一台,每台净车价不超过20万元。

车辆费用管理

第六条享受车辆使用费的条件

1、根据《XX集团车辆管理制度》符合配车原则并已配车的人员。

2、取得驾驶执照一年以上,自驾车(车主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用于工作的集团总部部门副职及以上、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地区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或相当于集团中层干部级别的重要技术岗位人员。

3、集团系统普通员工无论任何情况一律不得报销车辆使用费。

4、取得驾驶执照未满一年,自驾车车主非本人或直系亲属以及自驾车未用于工作,不得报销车辆使用费。

第七条车辆使用费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1、取得驾驶执照一年以上,自驾车(车主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用于工作的集团总部部门副职及以上、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地区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首次申请车辆使用费: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按照以下权限和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签署意见→总裁办签署意见→分管总裁办的副总裁审批→集团总裁审批。

地区公司按照以下权限和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行政人事部签署意见→董事长审批。

2、相当于集团部门中层级别的重要技术岗位人员,取得驾驶执照一年以上并有一年以上驾龄,自驾车(车主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用于工作的首次申请车辆使用费,执行上述流程后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特批。

第八条车辆使用费的标准

1、集团董事局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配车车杂费实报实销。

2、其他人员车辆使用费的限额报销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月·台,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公司制定。

第九条车辆使用费(票据不含维修发票)每月15日前到财务报销,过期不予办理(特殊原因除外)。

第十条所有首次申请车辆使用费审批完毕后均须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第十一条车辆的其它费用(不含自带车)

1、车辆年票、保险及车船使用税费由单位承担,各单位自行缴纳凭票报销。其中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玻璃险、水浸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2、车辆发生交通违章,违章费用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3、集团董事局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配车的保养、维修费用实报实销。

4、公务用车的车杂费按照车辆配备数量及对应的车牌实报实销(各单位须制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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