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_T 1735-2018 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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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20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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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7352018

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范

2018-10-20发布2018-12-20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4/T17352018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核对内容 .1

6数据元 2

7流程 .6

8核对管理 7

9持续改进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核对授权书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核对委托书 .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协议书 ..···················································...10

DB14/T17352018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民政厅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席莉、姚宁、孙敏、王军涛、张伟、阎红辉、李永武。

DB14/T17352018

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核对内容、数据元、流程、核对管理和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07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总则

MZ/T07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元

MZ/T075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档案管理

MZ/T108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MZ/T07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纵向联网核对

省、市等不同行政级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之间,通过联网实现协同核对。3.2跨区域核对

跨越两个(含)以上设区的市开展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核活动。3.3受托单位

接受委托进行核对业务的相关单位。

4基本要求

4.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2机构设置应符合MZ/T072的要求。

4.3档案管理应符合MZ/T075的要求。4.4信息安全应符合MZ/T108的要求。

4.5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核应签订授权书、委托书、协议书等。

4.6市级核对机构应对跨区域核对授权书、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5核对内容

DB14/T17352018

5.1基础信息

包括核对总体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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