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039-2024 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建设与评价 第1部分:农业农村领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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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CCS

ICS

65.020.01

CCS

B00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3039—2024

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建设与评价第1部分:农业农村领域

2024-08-13发布 2024-11-13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3039

DB14/T3039—2024

DB14/T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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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

II

II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总体要求 1

建设内容 2

示范点成效 4

评价 4

持续改进和后续管理 6

附录A(规范性)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申报书 7

附录B(规范性)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目标考核申请表 15

附录C(规范性)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 17

参考文献 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建设与评价》的第1部分。《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建设与评价》分为以下4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农村领域;

——第2部分:工业领域;

——第3部分:服务业领域;

——第4部分:特色专业镇。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标准化综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4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晋职(山西)标准化专业人才实践基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强、王守业、李昆、陈彦华、贺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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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建设与评价第1部分:农业农村领域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农村标准化创新示范点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建设内容、示范点成效、评价、持续改进和后续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创新示范点的建设与评价。市级农业农村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016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GB/T31600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标准化创新示范点

在特定领域,标准化组织管理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标准有效实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工作成效突出的标准化示范单位。

农业农村标准化创新示范点

以实施农业农村领域标准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对周边和其它相关产业生产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生产区域。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烟草、水利、粮食,以及农业生态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等与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特定项目。

总体要求

示范点建设应按照GB/T31600的要求进行,具体包括:

应综合考虑农业的区域性、生物性、季节性等特性,依据农业资源条件、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产业链等因素,合理确定示范点建设工作对象、目标与内容等;

应以目标为导向,针对目标开展影响示范点建设相关要素分析,实现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等一系列标准化活动;

应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综合考虑和系统分析示范点建设各相关要素,优化调整相关要素和具体指标参数,实现示范点建设最佳方案;

应整体协调对象、要素、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最佳方案,保证示范点标准体系的实施成效。

示范点评价应遵循“全面客观、注重实效、独立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建设内容

组织管理和保障

成立领导小组

应成立示范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负责组织、协调、监管项目的整体运行,包括计划制定、人员安排、工作督导、协调机制、实施保障提供以及项目实施后效果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宜为保证单位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

成立办公室

领导小组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示范点事务。办公室应设在示范点承担单位,明确挂牌,办公室主任由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立技术指导组

由当地标准化、农业、林草、粮食等相关领域的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和同行业龙头企业等相关各方人员组成,组长由当地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指导总体计划的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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