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投稿须知(官方认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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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投稿须知(官方认证)

一、投稿要求:

(一)本刊投稿暂时实行双轨制,作者可以通过邮箱:zgfxqk@163.com进行投稿,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将稿件寄送本刊总编室,不要直接寄给责任编辑;如果需要本刊会联系作者发送相应的电子稿。

(二)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

(三)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四)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凡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

(五)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两年专有使用权,包括以文集、繁体文、电子文等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

(六)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一切形式的复印、照排、节选、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

(七)本刊所发文章的作者,以投稿时指明的为限;任何文章的负责人,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可要求“增加”或“减少”作者个数。

二、注释体例: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七)具体注释体例:

1、著作类

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页。

2、论文类

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

①[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版,第112页。

4、译作类

①[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版,第55页。

5、报纸类

①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

6、古籍类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7、辞书类

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4页。

8、外文类

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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