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038-2024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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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99CCS

ICS

03.120.99

CCS

A00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3038—2024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

2024-08-13发布 2024-11-13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3038

DB14/T3038—2024

DB14/T3038

DB14/T3038—2024

I

I

II

II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总体要求 1

样品接收与标识 1

样品制备 2

样品传递 3

样品保存 4

样品处置 4

记录保存 4

参考文献 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临汾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宏萍、孙丽萍、杨晓红、苏敏、孙斌、赵利军、张素娟、李文玲、吴春华、刘玉玲、权源、赵斌、宋泽伟。

DB14/T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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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样品接收与标识、样品制备、样品传递、样品保存、样品处置和记录保存。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40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GB/T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

NY/T3304农产品检测样品管理技术规范

DB14/T295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为检测对象的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

取自某一批次产品中一个或多个部分用于检验或检测的食品,包括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

总体要求

应对样品的接收与标识、制备、传递、保存和处置等过程予以控制和记录。

应指定专人负责样品的接收与标识、制备、传递、保存和处置工作,相关人员应经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应在整个样品传递、保存过程中保证样品的性状符合检测要求。

应根据相关标准对样品的技术要求编制样品接收、制备、保存作业指导书。

样品接收与标识

样品接收

应设置独立场所进行样品接收,宜配备样品称量设备及暂存设备。

样品接收人员应检查样品的状态和数量,确认样品适宜检测。

委托检验合同应包含以下信息(但不限于):

——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级、样品状态、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保存条件;

——执行标准、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规则;

——接样日期、约定完成时间、委托单位、委托人、联系电话;

——分包(如需分包时,应经客户同意);

——备份样品处置;

——样品的异常情况或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

——不确定度(标准有规定或客户有要求);

——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信息。

委托检验样品接收人员应核对以下信息(但不限于):

——委托检验合同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样品信息是否与委托检验合同填写内容一致;

——样品的数量是否满足检测项目和备份样品的要求,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

——检验所需技术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

核对若发现异常,应与委托人及时沟通并形成书面处理记录;客户有特殊要求,应报请技术负责人

(技术主管)进行合同评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接收人员应核对以下信息(但不限于):

——包装和封条的完好性;

——产品外观的完好性及与检验有关的相关信息;

——样品数量与抽样单的符合性;

——检验所需技术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

——运输条件是否满足要求,确保样品完好和稳定。

以下情况,可拒绝接收样品:

——样品运输条件不当,影响了样品的原始特性;

——使用错误的容器盛装样品;

——样品超过保质期,客户有特殊要求除外;

——存在已知的取样错误;

——抽样信息不完整、不规范且无法补正的样品。

样品标识

样品核对完成后,应加贴样品标识。样品标识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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