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034-2024 曳引驱动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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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90CCS

ICS

91.140.90

CCS

Q78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3034—2024

曳引驱动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指南

2024-08-13发布 2024-11-13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3034

DB14/T3034—2024

DB14/T3034

DB14/T3034—2024

I

I

II

II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救援主体 1

救援人员 2

救援设施设备 2

救援工作程序 3

救援后续工作 5

信息记录管理 5

附录A(资料性)利用轿顶安全窗实施救援 6

附录B(资料性)利用轿厢安全门实施救援 7

附录C(资料性)利用手拉葫芦实施救援 8

附录D(资料性)电梯应急救援信息登记表 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嘉祥、赵世军、张莉、张玉娟、杨瑞芳、陈新、李斌、赵广立、海曼。

DB14/T3034

DB14/T303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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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指南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曳引驱动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给出了救援主体、人员、设施设备、工作程序、后续工作和信息记录管理的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因机械、电气、供电、意外事故等原因引起轿厢困人的应急救援工作,不适用于火灾、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轿厢困人的应急救援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3394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8209 公共安全演练指南

TSG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一般是电梯的产权单位,或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电梯实际使用管理者,具体应按照TSG08-2017的规定进行确定。

电梯应急救援

曳引驱动电梯轿厢困人时,从获得求救信息直至救出被困乘客的全过程。

电梯应急救援人员

曳引驱动电梯轿厢困人后,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电梯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电梯维保单位人员、社会救援力量、医疗急救人员等。

救援主体

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电梯使用单位可依据GB/T33942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依据GB/T38209的要求定期开展应

急救援演练。当发生轿厢困人事件后,应立即通知维保单位实施救援。

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立24小时应急救援值班电话,确保通话质量清晰,保证至少有一名熟悉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的人员在岗值班。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发生轿厢困人事件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第一时间派人前往安抚被困乘客,若发现被困乘客有不适症状,立即联系医疗急救人员。

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救援通道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救援通道被堵情况应立即处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电梯维保单位

电梯维保单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主体。当接到轿厢困人通知后,应立即派遣维保人员前往实施救援。

电梯维保单位应明确应急救援负责人。还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应急救援工作。

电梯维保单位应配备满足本单位维保需求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电梯维保单位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还应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电梯维保单位应对维保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电梯维保单位应保证紧急操作装置及应急救援程序的完整性、有效性。

救援人员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维保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熟悉应急救援程序,能熟练操作救援装置。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维保人员数量应满足救援现场实际工作需求。

电梯困人后,若维保人员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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