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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知识目标
掌握保险合同的定义、基本特征和种类;
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和主要内容;
掌握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和终
止的法律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技能目标
掌握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在实务中的运用;
能够区分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并且能熟练
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
掌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各自的义务;
了解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原因。;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二、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
1.要约和承诺
2.对价
3.有法定资格的当事人
4.合法的目的;三、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1.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保险人依照一定的规定,制定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投保人依照该条款,要么同意接受,要么不同意投保,一般
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
2.保险合同的有偿性
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转移风险,??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
任,应当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向投保人收
取保险费,相对应地承担保险责任。;3.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则被保险
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付的保险
费;反之,如损失没有发生,则被保险人只付出了保险费而
没有得到任何货币补偿。保险人的情况则恰好相反,当保险
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所赔付的金额可能大于其所收缴的保
费;而如果保险事故没有发生,则它只有收取保险费的权
利,而无赔付的责任。;4.保险合同的双务性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而相应的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
险金的义务。
5.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性
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将凡是影响保险
人做出是否承保决定和制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事项都告知
保险人;另一方面要求保险人向投保人详细介绍责任条
款和免责条款。;6.保险合同的条件性
投保人可以不去履行合同所要求他做的事情,但如果投
保人没有满足合同的要求,他就不能要求保险人履行其义务。
7.保险合同的属人性
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
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四、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
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单证;由保险人事先印制并提供
给投保人,具有统一格式。
2.保险单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
证,列明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声明事
项,保险事项,除外责任和条件事项四部分。;3.保险凭证
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
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简化了的保险单。
保险凭证与正式保单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
条款为准。
;4.暂保单
保险人同意承保但不能立刻出具正式保单时,临时向投
保人签发的保险凭证。
法律效力与保险合同相同,但有效期短,一般只有30天。
当正式保单出立后,暂保单自动失效。暂保单出立后,如果
有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5.批单
又称为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
的修订或者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
;五、保险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六、保险合同的种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二)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指依据投保人的要求,保险人在基本条款之
外增加承保危险的条款。比如,在生存保险中附加健康险条
款,可以在获得生存保障以外,还获得一份健康保险保障。
(三)特约条款
特约条款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保单条款之
外,另行约定担保履行特种义务的条款。比如保险金额限制
条款、免赔额条款、索赔期限条款、退保条款等。;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及履行;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订约说明义务
2.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
3.及时签单义务
4.保密义务;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及终止;(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即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
保险人变更。变更的原因主要包括:保险标的所有权、经营
权发生转移;保险标的用益权的变动
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投保人的变更
(2)被保险人的变更
(3)受益人的变更;(二)保险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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