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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
施方案》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计划》,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浓度为主线,大力推
2.5
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加快形成绿色低
碳生产生活方式。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于2024年5月印
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了全链条推
进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举措,要求在2024年全省启动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改造
任务。为此,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浙江
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
施方案》)。
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污染物排放主要按照《生活垃
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要求执行,氮氧
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
污染防治技术的提升,目前已有较成熟的污染防治技术可以
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的排放水平。近年来,河北、
江苏、深圳等部分地方开展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提
标的尝试,着力推进行业减排并带动生活垃圾焚烧及烟气污
染控制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产生了良好的环境效益。为深入
1
打好我省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
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基于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下
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编制过程
启动《实施方案》编制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调研。2024年1月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浙
江生态环境集团、省环科院、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全省生
活垃圾焚烧厂推进超低排放改造课题研究,摸排全省生活垃圾
焚烧厂生产运行现状、国内外环保管控政策变化情况,开展污
染防治措施能力、污染物排放水平、清洁运输现状和现有环境
问题分析,为《实施方案》制订提供科学支撑。
二是强化工作对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建设厅密切配合,
常态化开展联系沟通,分别做好对口业务的调研摸底,多次会
商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可能存在的困难与
问题,共同商讨研究下步工作举措。省生态环境厅加强与多地
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交流联系,借鉴相关工作经验。
三是多方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形成初稿后,省生态环
境厅、省建设厅于今年6月、7月两次邀请相关设计单位、科
研院所和高校专家,以及部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代表进行专题
咨询。经多次修改,省生态环境厅和建设厅联合发函征求省级
相关单位、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和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建委(建
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以及部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
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2
《实施方案》充分吸纳近年来我省在钢铁、水泥、燃煤锅
炉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工作经验,结合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实
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生态环保管控要求和政策导向开展编制,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绩效要求。指
导思想强调要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理念,实
现全流程环境管理。主要目标中按2025年、2027年分别明确
改造任务。绩效要求明确了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
清洁运输等3方面改造要求。
二是治理任务。提出了5方面重点治理任务,包括:严格
新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准入、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
造、加快推进垃圾焚烧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协同开展减污降碳、
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基于各项任务,提出了方向明确
的技术方法和工作举措。
三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
格评价管理、强化政策技术支撑、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等5项
提出了相应工作保障要求。分别对生态环境、建设、城管(综
合执法)、财政等部门工作任务提出了要求,明确生活垃圾焚
烧厂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
四是相关附件。通过附件、附表形式,细化明确了我省生
活垃圾焚烧企业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要求、清洁运输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具体
工作要求。
四、《实施方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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