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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法律性质和定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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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法律性质和定位--第1页

摘要

高速公路服务区又称高速公路服务站,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方便、

快捷的重要配套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施包括住宿(含停车)、餐饮、加油、

汽车修理四大功能。服务区设立的各类设施直接服务于每个司乘人员,间接服务

于整个社会,服务区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是公路交通运输

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期高速公路服务区都是由交

通厅或交通厅委托的高速公路建设部门投资建设,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经营

管理的。但是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分化,目前高速

公路服务区的建设经营与管理已经有了几个典型的类别。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

管理存在很多不足,为了更好的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完善其经营管理,我们

需要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性质和法律定位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BOT模式;法律法规;

一、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概述

(一)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概念

高速公路服务区又称高速公路服务站,是以高速公路上运行车辆及司乘人员、

被运送物资为服务对象的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施包括住宿(含停车)、

餐饮、娱乐、加油、汽车修理等功能。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作用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第一条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到2012年上半年我国

的高速公路事业从无到有,高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设置在高速公路上的

服务区,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1、给人们提供了休息、餐饮、加油、修理等服务,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方便、快捷的重要配套设施。

2、服务区设立的各类设施直接服务于每个司乘人员,间接服务于整个社会,拓

宽了高速公路的服务功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3、服务区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是公路交通运输业物质文

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主体

早期高速公路服务区都是由交通厅或交通厅委托的高速公路建设部门投资建

设,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经营管理的。但是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法律性质和定位--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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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分化,目前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经营管理已经有了几个典

型的类别。

(四)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管理模式

1、官建、官有、官营。这是最老式的经营方式,由交通厅(或委托单位)进

行规划设计、征地建设,建设费用属于财政拨款。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高管局、

高速公路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所得一部分纳入高速公路通行费上缴财政,

一部分由管理部门支配。实践证明,这类管理体制比较落后,经营效益差,但对

国有资产保值较为有利,不会产生破坏性经营等短视行为,目前仍有部分省份在

沿用。

2、官建、官有、民营。这种经营方式是服务区经营改革的第一个实验模式,

筹建形式同上(费用也是财政拨款),建成后,由交通厅(或委托高管局)对服

务区经营进行招标,允许单个、全路、路网内服务区进行承包经营,经营者获取

一定经营年限,交纳经营费用,余下归己。这种情况有效盘活了服务区的经营能

力,产生一定经济效益,但是由于经营者的短视行为,容易造成对服务区的破坏

性使用,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

3、民建、民有(若干年后收回)、民营。这种模式市场化比较彻底,政府可

以不花一分钱,直接对服务区的建设经营进行配套招标,吸引民间投资,进行建

设与经营,在一定年限后(一般为20年),官方将服务区收为国有,经营业主退

出。这样既不占用财政经费,又有效调动了民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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