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docx

  1.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PAGE/NUMPAGES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l.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满足施工现场临时供水需要。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排水需要。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排水需要.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满足施工现场结构及安装阶段用电负荷。

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

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详细内容见地勘报告.

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本标段工程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若有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1。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2。3上述暂估价项目及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发生时另行约定。

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1。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2。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及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2.2。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承包人及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承包人及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及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2.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3。工期要求

3.1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

文档评论(0)

152****756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