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pdf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信息与技

术交流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

医疗环境,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

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

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的人员(统称“医

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

部门负领导管理责任,职能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对本科室分管业务负直接管

理责任(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纪检行风监察室负监督责任。

三、备案资料

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向相关职能科室提供以下资料:

L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遵守行业规范、严

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或宣

传资料;5.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

身份证和工作证明。严禁未预约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四、接待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

记表》(附件1)连同需提交的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应的职能科室邮箱

(附件2)进行来院预约登记。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不进行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接到

医药代表预约资料时,须审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

审查后确定是否接待,同时打印《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由部门负责

人签署意见后于接待日前5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

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3.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

(1)时间: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下午16:OOT8:00接待。

(2)地点:门诊三楼会议室(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

知)。

(3)接待部门及人员: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

科室负责本部门分管范围的相关接待工作,可邀请药事管理委员会或医学

装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分管领导、临床科主任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代表参

加,必要时邀请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耗材、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应征求相关职

能科室、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4.接待方式。由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收

集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新

设备、新技术、专科药等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

讲座等。属于学术讲座的,医教科可对参加人员授予学分。

5.规范接待

(1)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两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

预约、有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

(2)原则上须2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

(3)接待人员要虚心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特)药、耗材、仪器、设备

等信息介绍,客观反馈使用药品耗材临床效果,商洽解决药品、设备使用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临床需求合规安排学术讲座等。

(4)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对医药代表接待的资

料及情况应建账做册,归档管理,并填写好的《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附件3)报送至纪检行风监察室。

五、监督管理

1.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

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

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2.各分管职能科室及保卫人员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

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并上报纪检监察室。对于医药代表冒充医院职工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

现,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3.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并查实,由纪检监察室

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

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

文档评论(0)

177****793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