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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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旅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安徽旅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大学生组成

的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领导。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大学生开展志

愿服务活动,推动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提高

安徽旅游职业学院青年学生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工

作整体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五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全体理事会由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部长、

副部长和各班级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本章程所称常务理事会由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部长组

成。

第八条本章程所称会长团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九条本协会义务范围主要为:

(一)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校园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

环境。

(二)适应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志愿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安徽旅游

职业学院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志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

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为城镇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

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安徽旅游职业学

院各班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工作。

(七)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报名表;

(三)经全体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全体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报告工作;

(五)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全体理事会批准。会

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全体理事会或会长团表决通过,予

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

年开一次,必要时须经理事会研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全体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由全体

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院团委审查并经指导老师批准同意后方可。

第十八条全体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

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全体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全体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全体理事会每月召开二次会议;时间由会长决定,但应

与指导老师、会长团商议。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

形式召开。推迟或取消常务理事会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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