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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
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2002/95/EC)2011/65/EU
附件豁免条款
(截止到2016.07.21,共50列)
说明:
附件III中的豁免,若未作出特别说明豁免日期,则针对其用于不同的电子电气类别,豁免有效期不同。具体如
下:
1.针对附件I中第1-7类以及第10类EEE,其最长的有效期为5年(仍2011年7月22日起计算),即
2016年7月21日豁免到期;
2.针对附件I中第8,9类EEE(即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类),最长有效期为7年(仍2014年7月22日起计
算),即2021年7月21日豁免到期;
3.针对附件I中第8类外部诊断医疗设备,最长有效期为7年(仍2016年7月22日起计算),即2023年7
月21日豁免到期;
4.针对附件I中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设备,最长有效期为7年(仍2017年7月22日起计算),即2024年
7月21日豁免到期。
而,附件IV,适用于医疗设备及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
附录I
本指令管辖的电子电气产品类别: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
4、消费类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气和电子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医疗设备;
9、监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用监测和控制设备;
10、自动售货机;
11、其它任何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
附录II
第4(1)条款禁止的物质及其在均质材料中能够容忍的最高含
量(重量百分比):
铅(0.1%);
汞(0.1%);
镉(0.01%);
六价铬(0.1%);
多溴联苯(PBB)(0.1%);
多溴二苯醚(PBD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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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HP)(0,1%)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
来自(EU)2015/863规定(DEHP、BBP、DBP、DIBP)过渡期,自2019年7月22日起电子电气中需满足新要求。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但此限制不适用于:
1,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电缆和供维修、再使用、更新功能或升级容量用的配件
2,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如:外部诊断医疗设备;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设备在内的监测和
控制设备;
3,关于DEHP、BBP和DBP的限制不适用于已符合REACH附件XVII第51条关于DEHP、BBP和DBP限制
的玩具
物质清单如下:
(粉红色填充部分已过期)
项数编号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
1单端(紧凑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
11(a)普通照明用30W:2.5mg2012.12.31起
21(b)普通照明用≥30W且50W:3.5mg2011.12.31起
31(c)普通照明用≥5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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