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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BOT和BT项目实施方案
一、前言
(一)BOT模式和BT模式的定义
BOT是英文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
(移交)的缩写。BOT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
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
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
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当特许
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
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T是英文Build(建设)-Transfer(移交)的缩写。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
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指一个
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
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
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
模式。
(二)项目优势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
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
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BOT和BT模式
可以有效的解决筹集建设资金的问题。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
“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
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
--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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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转让(BOT)等方式组织实施。”
2、国务院颁布的国发[2004]年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
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
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
其他行业和领域”,“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权经营、
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
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DOT和BT面临的风险
1、法律风险
目前没有为BT或BOT专门制定的法律,项目融资担保
和BT模式中涉及的回购协议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条款支持。
2、政治风险
由于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一般都较长,任何政策上的
变动都会给BOT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
3、资金风险
BT项目建立的前提是未来政府财政收入的真实增长,而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无法支撑BT项目时,BT项目会极大损
害投资人的经济利益。未来BT模式的可能受到政策钳制,
这也加大BT模式的政策风险。
4、融资风险
项目的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有关的建设合同,移
交(回购)等阶段,涉及到政府的许可、审批以及贷款担保
等诸多环节,操作的难度大,人为障碍多,而融资成本也会
因中间环节增多而急剧上升。
5、监管风险
由于项目中的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导致监管难度大。
6、质量风险
由于业主只直接与BT方发生业务关系,项目的落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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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细化,导致项目分包现象严重,使得项目质量得不到应
有的保证。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核实投资人所融资金的来源,降低资金成本;
2、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防止筹资不足或过剩,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3、适当维持自有资金的比例,合理安排负债,尽量减
少融资前期工作的经济支出;
4、政府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上不便与投资
方形成经济合同关系,政府可组建一个项目法人或委托下属
单位或委托咨询中介公司,代表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
业主的义务;
5、政府在招标确定投资方时应严格审查投资方的施工
资质,投资方可以为一方也可为联合体;更要严格审查投资
方的融资能力与经济实力,例如,投资方的银行信用等级、
财务状况等等;
6、签定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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